格兰仕在台商标维权案以其获胜落幕

〖2004-12-2 21:3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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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9日从格兰仕知识产权办获悉,6份来自台湾智慧财产局作出的商标评审裁定书,撤消台湾两家公司在三类商品上分别注册的“格兰仕”和“Galanz”共6件商标,因对方当事人没有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而自动产生法律效力。至此,格兰仕在台湾历时两年多的商标维权案最终以格兰仕胜利维权而落下帷幕。

    2001年,格兰仕微波炉在国内外市场的销量及知名度,让台湾客商看到了其在台湾地区的商机,主动向格兰仕发出邀约,要求取得“格兰仕Galanz”商标在台湾的代理权。当一切谈判完成,格兰仕准备在台湾申请“格兰仕Galanz”商标注册的时侯,却意外发现在台湾已有两家公司相继在三类商品上分别注册了“格兰仕”和“Galanz”共六件商标,申请商品使用的范围已包括了格兰仕的所有产品,这就意味着格兰仕日后所有的产品在台湾都不能使用“格兰仕Galanz”商标。

    为扫除障碍,让格兰仕产品能够顺利进入台湾市场,格兰仕决定在台湾展开维权行动。由于“格兰仕Galanz”牌微波炉在台湾周边市场占有率及知名度高,并通过调查发现所获得注册的两家企业曾是格兰仕的客户,足以证明其注册行为在主观上带有恶意,而对于这种恶意抢注的行为在任何一个地方都是不能获得支持的。台湾智慧财产局根据格兰仕提供的证据最终认定“格兰仕Galanz”为知名商标,并先后依法裁定撤销两家公司所申请注册的“格兰仕”和“Galanz”商标。
 
                                                                      (来源:顺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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