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不翼而飞”法院讨来公道
〖2004-12-3 13:0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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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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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晚报消息:
2004年5月,哈尔滨市东海制衣有限公司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作出的商标转让注册公告,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知名品牌“明派”商标被他人盗用为由,起诉至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经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两级审理,依法判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撤销2003年2月14日在总第867期商标公告上关于“明派”商标转让的公告。
哈尔滨东海制衣有限公司于1997年为自己的服装品牌注册了“明派”商标,国家工商局商标号“813501”。2004年4月,这家公司负责人陈某偶然发现自己的商标不见了,经追踪陈某发现,“明派”商标已被上海一家公司盗用,且已经通过国家工商局更名。陈某一路追踪查到上海的“奇潮服饰有限公司”,并向上海警方报案。经警方立案侦查,该公司法人周某向警方提供的转让手续的印章系伪造,更名手续有私刻公章等违法行为。
陈某依据上海警方侦查结果,向北京市中级法院起诉,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国家工商局在核准“明派”商标时,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责令其撤销“明派”商标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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