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仍然有待完善 法规打架市场吃药的警示

〖2004-12-8 0:1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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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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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值中国首部商标法规颁布百年之际,在回顾总结我国商标发展历史经验的同时,有识之士道出了目前商标成长中的烦恼:即有人将别人的注册商标登记为自已的企业名称。例如,“永和”豆浆,“花嫁喜铺”等。笔者觉得有必要对此现象作一点解读。 
 
  其实,只要是对有关法规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商标注册是由国家商标局统一审核管理,而企业名称则是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且由于二者审核所依据的法规存在差别,因而在市场就出现了注册商标被侵权的现象,但在现有法规上,尽管这种行为在情理上、事实上都是一种不正当的市场行为,但按相关的企业登记规定却是可以的,由此也就在市场出现了上述论坛所说的“烦恼”。其实对此现象,如能再进一步看的话,说白了,这种“烦恼”不仅是企业的,同时也是市场的“烦恼”,但本质上这种“烦恼”之所以产生,或者说得以存在,还是源于法规打架,结果却是市场在吃药。

  而从市场经济的要求看,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首要条件就是,一要竞争,二要规范。可以说,没有规范约束的竞争肯定就是不正当竞争;而没有规则,或有缺陷的市场规则,同样会对市场产生这样与那样的负面影响,结果也谈不上会有一个市场的健康发展。所以这二者之间,是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的辩证关系。

  在此问题上,对有关的立法部门来说,无论是从市场要发展要规范的角度看,还是从法规自身要与时俱进的要求看,上述这种法规打架市场吃药的现象,都不应让其存在,而要及时予以纠正。否则,市场的发展与秩序肯定将会受到影响,且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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