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羊”围攻逼小肥羊赶杀“假肥羊”

〖2004-12-8 8:1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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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天,陕西、河北、江苏三地的四家“小肥羊”在京联合宣布请求国家工商总局收回授予内蒙古小肥羊公司“驰名商标”的称号后,7日,“小肥羊”商标拥有者反戈一击。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表示,将加大全国范围内的维权打假力度,肃清侵权假冒者。

  “小肥羊真假之争”近来再掀高潮。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副总裁张再海向记者透露:“我们的驰名商标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为了维护我们的利益,我们将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大规模的维权打假活动,彻底肃清各种侵权假冒者。”他介绍,11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第二阶段中认定“小肥羊”为驰名商标后,“小肥羊”下定决心,运用法律手段对“假羊”进行驱赶,为此将不惜代价,先选择影响比较大的、侵权现象比较恶劣的“假羊”开刀,直到对方停止侵权为止。

  “这些‘假羊’不仅假冒欺骗消费者,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小肥羊”的声誉,对‘小肥羊’的连锁形象、美誉度等无形资产造成了巨大的破坏。”据张再海介绍,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在全国包括直营店在内共有600多家,除了在中国内地、香港外,在美国等地也有分店。但是目前没有经过他们授权的“小肥羊”在全国范围有上百家。

  记者了解到,前天,河北、陕西、南京等地的“小肥羊”向媒体表示,将要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收回“小肥羊”驰名商标。他们认为,“小肥羊”属于餐饮服务行业的通用名称,系对一两岁小羊的习惯叫法,其用在涮羊肉的餐饮服务行业只是体现了该服务的内容和特点,不具有显著区别性特征,不应该由一家独享。

  据张再海介绍,在前天“发难”的群羊中,有不少就是以前内蒙古小肥羊的加盟商。加盟期间,借小肥羊的良好口碑与品牌优势而取得了极好的经济效益。在合同关系终止后,本应该终止使用“小肥羊”品牌并撤销相关的标志,但受利益驱动,才发难他们。

  针对四家“小肥羊”围攻内蒙古“小肥羊”的现象,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有关人士公开表示,“小肥羊”属于此次认定的62家驰名商标之一。驰名商标名单的公布,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权益案件和对保护相关产品及产业都有一定益处,而且,他们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第二阶段中认定“小肥羊”为驰名商标并没有什么不妥,完全是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的,“小肥羊”商标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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