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傍名牌 偷鸡不成反蚀米

〖2012-12-26 8:12:00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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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广州日报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昨日(25日),广州顺德区法院向媒体发布了2012年知识产权十大案例,其中相近商标纠纷案就有5件,占了知识产权纠纷的“大头”。法院提醒,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已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名称的字号,即俗称的“名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其他企业若有引起公众混淆的“傍名牌”行为,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例一:

  两“联塑”上演真假李逵战

  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联塑公司)是“联塑”等注册商标专用权人。2010年12月,联塑公司在佛山市顺德区怡德盈富贸易有限公司处公证购买了有“联塑富通”标识的排水管1条。

  2011年10月,联塑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使用“联塑富通”商标的广州市新宇才塑胶有限公司(下称新宇才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怡德盈富公司停止销售侵权产品。法院判决新宇才公司、怡德盈富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新宇才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8万元,怡德盈富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点评:在本案中,“联塑富通”商标在字形、颜色、构图以及整体结构上与联塑公司的“联塑”注册商标相似,存在不规范使用商标的行为,构成侵权;怡德盈富公司明知却仍然进货、销售,也构成了侵权。

  案例二:

  同是“九阳” 谁才是真品?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澳美斯电器厂、但某军从2011年10月份开始生产带“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字样的电热开水壶和豆浆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九阳”在其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澳美斯电器厂、但某军实施的上述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在商品和包装盒上使用“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标识;赔偿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点评:对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已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名称的字号,应视为企业名称予以保护。本案两被告的企业名称使用在后,并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例三:

  广东“德塑”没告倒顺德“德塑”

  广东德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德塑公司)于1998年1月在广东省鹤山市注册,享有“德塑”等注册商标专用权。

  佛山市顺德区德塑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顺德德塑公司)于2001年1月于广东省顺德市注册。

  德塑公司于2011年底发现顺德德塑公司以“德塑”二字作为企业字号并在市场上销售塑料制品,遂将其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顺德德塑公司使用“德塑”二字作为企业字号没有侵犯德塑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及企业名称权,遂判决驳回德塑公司的诉讼请求。

  点评:本案中,双方注册地位于不同行政区域,被告使用“德塑”作字号时,原告的“德塑”字号和“德塑”商标知名度并不高,且没有证据证实被告存在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或商品来源产生混淆的事实。因此,法院认定顺德德塑公司使用“德塑”二字作为字号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记者肖颖 通讯员廖冰寒 樊二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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