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9:30,一中院“VISA成啤酒商标 商标评审委被诉”案
〖2013-1-18 16:50:27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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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 信息整理编辑:亦晨
    维萨国际服务协会是国际知名的信用卡厂商,其“VISA”信用卡在国内外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而第三人杜汉武在2005年将“VISA”标识在啤酒等商品上予以注册。经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被异议商标在啤酒商品上予以核准注册。 
    维萨国际服务协会诉称,其在2005年之前就已经在我国大陆投入大量资金就其注册在第16类“印刷银行卡片、旅行支票”等商品、第36类“信用卡和借贷卡服务、旅行支票服务”等服务项目上的“VISA”商标进行宣传,已经构成驰名商标,故应该对上述商标进行跨类保护,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且见到被异议商标的消费者必然会认为其与原告的VISA信用卡具有某种关联,至少会在看到被异议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时,联想到引证商标。这种混淆或联想必然会造成原告驰名商标识别力的弱化、淡化或驰名商标品牌价值的降低。 
    本案将于1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区中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本网将进行直播,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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