嘀嗒团终审被判侵权
〖2013-1-19 15:44:27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字体:
大
中
小
】【
发表评论
】
新闻来源:知识产权资讯网 信息整理编辑:亦晨
    团购网是一种新兴的电子商务模式,在中国发展迅速。作为推出商品的选择者和团购活动的组织者,团购网站运营商理应尽到相关审查义务。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深圳走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走秀网)、北京今日都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嘀嗒团运营商,下称今日都市公司)侵害“le coq sportif”文字及公鸡图形商标专用权一案(详见本报2012年5月4日第6版报道《乐卡克诉团购网站商标侵权一审获胜》)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今日都市公司并未尽到其应当承担的商标权合法性审查义务,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据了解,日本企业株式会社迪桑特为“le coq sportif”文字及公鸡图形注册商标在中国的专用权人。2011年,该企业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走秀网和今日都市公司。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走秀网的涉案行为已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今日都市公司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与走秀网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今日都市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走秀网未证明其销售的被控商品有合法来源,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而今日都市公司从销售被控侵权商品这一特定的团购活动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应对团购活动中商品的商标合法性进行审查。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肖 峰)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