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索赔125万

〖2004-12-15 22:5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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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wtp#北京晨报消息:


    跨栏名将刘翔以京城某媒体及其网站经营者、商标持有人以及某百货公司等未经许可使用其跨栏冲刺镜头为由,将上述几单位或个人告上法庭,并索赔125万元。目前,北京海淀区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刘翔在起诉书中称,今年10月21日,京城某媒体第80期(总第1003期)封面出现了他跨栏镜头的图片,并为某百货商场第6期购物节做封面广告。此外,该期报纸的其他版面也使用了其肖像而未经得他的同意。该报纸的网络电子版也刊登了这期报纸的封面。

    刘翔的律师称,据其调查,该报纸单期传阅率达4.2人。第二被告即网站经营者陈述,该网站的日均访问达到200万人次,因此,对方在相当大的范围内侵犯了刘翔的肖像权。该报纸名称已注册为商标,故商标持有人也应对商标使用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刘翔除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外,还索赔125万元。据了解,这个数额主要是对刘翔名声、社会评价的估计,同时也参考了近期“明星官司”的索赔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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