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阳”商标终归新东阳公司所有

〖2013-1-25 16:53:00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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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信息整理编辑:亦晨
 
    创立于1969年的新东阳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台湾三大伴手礼生产销售企业之一,该企业进入中国大陆市场10余年来,在发展壮大自身品牌的同时也遭遇了一系列商标纠纷。日前,记者从新东阳股份有限公司获悉,上述商标争议行政诉讼已有突破性进展——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相关7件商标案件均获改判新东阳股份有限公司胜诉。

    据介绍,台湾新东阳股份有限公司以肉品、肉松及凤梨酥等产品闻名于宝岛,其创办人麦幸夫英年早逝,由其二弟麦宽成接任董事长,1993年其三弟麦石来到中国大陆开拓市场业务。1994年2月,麦石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出第809049号“新东阳”(指定使用在第32类汽水、果汁等商品上,下称争议商标)等7件商标的注册申请。争议商标于1996年获准注册。2001年3月,新东阳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撤销注册申请。2010年10月,商评委作出商评字(2010)第26534号《关于第809049号“新东阳”商标争议裁定书》,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我们不服商评委作出的相关裁定,于2010年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而,法院一审并未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新东阳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朱若昱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判决书载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新东阳股份有限公司原为麦幸夫、麦宽成、麦石来、麦李淑婉等家族成员共同创立的家族企业。早在1994年,麦石来就已将其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的其他类别上的“新东阳”商标许可给新东阳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企业使用。综合新东阳股份有限公司的占股比例、商标许可及“新东阳”商标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注册情况,麦石来关于“新东阳”商标并非由新东阳股份有限公司独占,有关家族成员均有权自行申请注册使用“新东阳”系列商标的主张具有事实依据,据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了商评委作出的相关裁定。 

    新东阳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于2011年10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据朱若昱介绍,其上述理由主要包括:麦石来是否有权以自己名义注册“新东阳”系列商标,或者其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自己名义将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恶意抢注;“新东阳”系列商标为新东阳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未经许可任何股东都不得据为己有。朱若昱表示:“一审判决关于新东阳股份有限公司为家族企业性质,有关家族成员均有权自行申请注册使用‘新东阳’系列商标的认定是错误的。麦石来将其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的‘新东阳’商标许可给新东阳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企业使用不能改变相关违法事实的存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新东阳股份有限公司原为麦幸夫、麦宽成、麦石来、麦李淑婉等家族成员共同创立,但是相关家族成员从法律关系上实为公司股东。由于麦石来曾为新东阳股份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现在仍为其董事、股东,并且其曾担任由新东阳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上海新东阳食品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一职,因此能够认定麦石来与新东阳股份有限公司形成代表关系。因为新东阳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台湾地区在先使用了与争议商标所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因此麦石来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中国大陆申请注册“新东阳”系列商标,已经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由于新东阳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台湾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新东阳”商标在中国台湾系注册在其名下,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新东阳”商标应为新东阳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财产。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7件商标争议行政诉讼均作出了撤销一审判决以及商评委相关裁定书并重新作出裁定的判决。

    据了解,在上述商标纠纷发生过程中,新东阳股份有限公司被迫改以“唐点子”、“上海宝馔”等品牌名称开拓中国大陆市场。朱若昱表示:“新东阳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未来在中国大陆将主打高档和平价凤梨酥以及其他糕点类产品。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在中国大陆壮大‘新东阳’品牌的同时,还可以为中国大陆的消费者提供更地道、精美的台湾风味。” (肖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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