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知名品牌未注册中文商标的法律困境

〖2013-1-26 16:25:34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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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这不是一则新闻,而是国际知名品牌在中国所遭遇的商标之争的重演。国际知名奢侈品品牌“HERMES(爱马仕)”的所有人爱马仕国际于1977年在我国申请注册英文商标之后,迟迟没有注册相应的中文商标。2009年,爱马仕国际发现其商标中译“爱玛仕”被广东顺德达丰制衣有限公司注册遂请求撤销时,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拒绝,而后一审法院判决维持商评委的裁定。

  爱马仕国际早在30多年前就在中国注册了英文商标,却留下了中文商标权利不确定的隐患。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这是境外知名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时没有充分了解中国的商标法律环境,而导致对其中文商标保护的失误。中国是对商标取得采取“注册主义”的国家,虽然也有关于未注册商标保护的相关规定,但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显然不可与注册商标相比,除非未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否则很难与注册商标抗衡。境外知名品牌在进入中国市场时,虽然实际使用了与英文注册商标相对应的中文商标,使该中文商标或商标俗称与其品牌产生了联系,却迟迟未进行中文商标的注册。

  其次,国际知名品牌为了自身的利益,更加注重自身商标的保护。然而,国内一些不正当竞争企业企图“不劳而获”,利用他人失误和制度限制,“傍”他人商标信誉,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而当权利人意识到时为时已晚。

  对于爱马仕国际能否继续使用其未注册中文商标,在笔者看来,首先,从商标保护的客体来分析,商标作为一种标志,其本身并无任何实质意义,商标的真正价值建立在因使用而产生的负载于标志之上的商誉。而市场中商业信誉的产生、维护、提高只有通过使用才能获得,而非以注册或未注册来区分。因此,当第三人抢注已使用且产生一定商誉的商标时,法律便应该保护这种被“抢”的权益。
  
    其次,商标法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正义原则之上。未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与大量投资,在未注册商标上积累了良好的信誉和知名度,如果他人可以随意抢注这个商标,则实际上构成对商誉的侵占,这不仅导致未注册商标所有人正当利益的损失,而且会造成市场上消费者的混淆和助长不正当竞争者仿冒、假冒等搭便车行为。因此,对使用在先并享有一定声誉的未注册商标进行保护,则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更符合法律的公平正义精神。(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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