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带鱼” 告华润超市侵权

〖2013-2-20 8:12:41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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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法制晚报  信息整理编辑:亦晨
 
    在北京华润超市发现销售的带鱼印有“舟山带鱼”字样后,舟山水产协会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华润超市告上法院。20日上午,东城法院审理了这起商标权纠纷案。

  据舟山水产协会起诉称,该协会在位于北京的一家华润超市发现超市所销售的一款带鱼包装上,标注了该协会注册商标的核心部分“舟山带鱼”的文字。

  舟山水产协会认为,华润超市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

  “我们确实销售过这款舟山带鱼段,但我们不存在侵权行为。”被告华润超市辩称,该超市在销售过程中按照严格规定,并未涉及商标侵权;此外,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地名的,商标权利人无权阻止他人使用。“舟山”二字是地名,符合该条内容,因此原告的商标不能仅以文字来主张商标权。

  华润超市代理人还表示,目前该超市已经对涉案商品进行了下架,现在不再销售了。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李奎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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