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力轮胎在商标路上“漏了气”
〖2013-3-14 8:24:10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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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持续了近3年、曾引发众多关注的轮胎产品“BRIDGESTONE”和“捷通 GEMSTONE”的商标之争终于迎来了终审判决。日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了上诉人——广州市宝力轮胎有限公司(下称宝力轮胎)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持了此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认定“捷通 GEMSTONE”构成对“BRIDGESTONE”侵权的一审判决。
    英文近似引纠纷
    据悉,成立于1931年的株式会社普利司通(下称普利司通)主要经营汽车轮胎及一般用途橡胶制品、汽车组建制品等产品及零件的设计、制造与销售,是全球500强企业之一。2000年7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核准,该企业取得第1424390号“BRIDGESTONE”指定颜色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2类轮胎、内胎等)的专用权。
    记者了解到,宝力轮胎则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汽车轮胎,在国内外市场销售。2001年5月,经商标局核准,宝力轮胎获得了第1570024号“捷通 GEMSTONE”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2类汽车轮胎)。
    2009年4月,普利司通委托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在天津市河西公证处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对购买“GEMSTONE”牌轮胎的行为过程及购买该品牌轮胎办理保全证据公证。随后,普利司通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宝力轮胎及销售商陈某告上法庭。
    天津滨海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宝力轮胎拥有“捷通 GEMSTONE”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其将该商标拆分使用,在涉案轮胎及标签上使用的“GEMSTONE”仅是其商标的英文部分,该商标与普利司通的“BRIDGESTONE”商标相比较,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外观等方面近似,且属于同类产品,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与混淆。因此,涉案轮胎及标签上所使用的“GEMSTONE”与“BRIDGESTONE”商标近似,宝力轮胎的行为侵犯了普利司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随后,天津滨海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宝力轮胎及陈某立即停止侵犯普利司通注册商标“BRIDGESTONE”的侵权行为;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标注有“GEMSTONE”的车辆轮胎并销毁全部现存车辆轮胎产品及标签上使用的“GEMSTONE”标识;宝力轮胎销毁制作该标识的模具。同时,判令宝力轮胎赔偿普利司通经济损失10万元。
    类似案例受关注
    宝力轮胎不服一审判决,向天津二中院提起上诉。其理由为“捷通 GEMSTONE”商标中,英文占主要部分,中文占较小部分,中文部分存在与否不影响商标整体效果。“GEMSTONE”与“BRIDGESTONE”在读音、字形结构和含义上均不同,整体区别明显。宝力轮胎在使用“GEMSTONE”标识同时,在产品的显著位置标明商品来源,不会造成误认,相关公众也能够对两标识进行有效区分。故宝力轮胎请求法院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普利司通的全部诉求或发回重审。
    另据记者了解到,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宝力轮胎曾提出,其另一起案件涉及其于2002年5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第3190932号“GEMSTONE”商标(涵盖汽车轮胎商品)。该商标在法定期限内,被普利司通提起商标异议,随后,商标局作出异议裁定,核准“GEMSTONE”商标注册。此后,普利司通又就该裁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异议复审,由于该注册商标与本案被控侵权商品使用的商标标识完全一致,且当时商评委尚未对此案作出异议复审裁定,宝力轮胎认为,商评委对该商标作出的复审裁定将直接影响本案的结果,因此请求中止本案诉讼。天津二中院当时受理了宝力轮胎的诉请,终止了本案的审理。
    2012年10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GEMSTONE”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GEMSTONE”商标与普利司通的“BRIDGESTONE”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维持了商评委此前的异议复审裁定,“GEMSTONE”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基于此判决及天津滨海新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天津二中院认定,宝力轮胎在其制造、销售的轮胎商品上单独使用“GEMSTONE”标识属于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普利司通“BRIDGESTONE”商标近似商标,侵害了普利司通的商标专用权。天津二中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定宝力轮胎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判决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
    维权行动在继续
    记者检索了相关资料后发现,普利司通在世界众多国家申请注册了几千件商标。“长期以来,普利司通为维护其拥有的‘BRIDGESTONE’等商标权利,在华展开多起维权诉讼活动,取得了一些成绩。”普利司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些企业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侵害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利益。这种做法不仅严重损害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尤其严重的是,某些厂家只在产品外观上简单模仿,进行不正当竞争,而其产品在安全性能上可能存有很大问题,这将给消费者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对于这种情况,相关专家表示,行业内企业要加强自律,提升创建品牌的意识,特别是要对消费者的安全负责。普利司通方面也表示,基于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以及对广大消费者负责,该企业会坚决将维权进行到底。“通过近几年的维权行动,普利司通切实感受到市场上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上在逐渐加大,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规范,以及此类诉讼形成的威慑力量及其对行业发展的积极引导,我们相信,类似这种侵权现象将在以后逐渐得到改善。”该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普利司通还在国内其他城市开展维权行动,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记者 张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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