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啤酒状告八被告商标侵权
〖2013-3-22 8:05:19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字体:
大
中
小
】【
发表评论
】
新闻来源:上海商报 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哈尔滨啤酒的所有者百威英博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日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8名被告,百威哈啤方面认为,在市场上销售的“哈尔滨喜盈门”品牌啤酒擅自使用了哈啤的特有包装和装潢,有侵权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要求赔偿500万元。昨日上午,市一中院正式就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生产和经销商均成被告
商报记者从昨日的庭审现场了解到,此次案件的被告方共涉及8家企业和个人。他们分别是:黑龙江北国啤酒有限公司、浙江汾湖啤酒有限公司、抚州喜盈门啤酒有限公司、上海金炀风味餐饮有限公司、浙江蓝堡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唐峰实业有限公司,以及周某、鄢某。在这其中,金炀餐饮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庭依法缺席审理。
据享有“百威”及“百威英博”商标使用权的原告百威英博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诉称,被告北国啤酒、汾湖啤酒、喜盈门啤酒、蓝堡投资共同生产、销售“哈尔滨喜盈门”啤酒,并在生产、销售的啤酒上擅自使用了“百威”、“百威英博”注册商标,采用了和原告产品类似的使用带有冰块花纹的酒瓶,误导了相关公众,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故诉请判令五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并承担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告北国啤酒、汾湖啤酒、喜盈门啤酒、蓝堡投资在《文汇报》上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品牌商标知名度成焦点
据原告在审理过程中诉称,其名称中的“百威英博”字号经过多年的宣传及使用,已经具有市场认可度,被告北国啤酒、汾湖啤酒、喜盈门啤酒、蓝堡投资通过在生产、销售的产品酒瓶上标注“百威英博”字样,已造成相关公众将“喜盈门”啤酒误认为百威英博旗下的“哈尔滨”啤酒,该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
在长达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被告北国啤酒、汾湖啤酒、喜盈门啤酒、蓝堡投资则一直围绕涉案酒瓶上“百威英博”字样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被告使用涉案酒瓶会否导致商品来源混淆、回收利用旧酒瓶是否具有正当性、被告是否共同侵权等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王雅君 潘静波)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