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公”是通用商标?
〖2004-12-20 14:2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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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消息:
“盲公”诉争,又见硝烟,继状告“何公”不正当竞争之后,佛山盲公饼生产厂家合记饼业公司(以下简称“合记”)又以商标侵权向珠海香记食品公司(以下简称“香记”)提请索赔25万元,引起业界轩然大波。19日,佛山中院对该起商标侵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香记”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合记”5万元。
“盲公饼”是佛山特产之一,有着200多年的历史,名扬海内外。“合记”诉称,该公司系拥有“盲公”注册商标专用权。今年7月,该公司在禅城区发现“香记”出售的饼类商品外包装上注明“盲公饼”,其饼上印有“盲公饼”字样。“合记”认为“香记”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佛山中院判令“香记”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经济损失25万元。
“香记”辩称,该公司投资人杨某是澳门香记食品公司及新丰行的投资人,自1975年2月起即从事手信商品生产及进出口业务,并在港澳、内地及东南亚等地区销售盲公饼。1999年10月,杨某成立了“香记”,同年11月澳门香记食品公司将“盲公饼”生产工艺、配方、包装等授权于“香记”。据此,“香记”对盲公饼享有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而“盲公饼”是一种饼类食品,早在100多年前已为粤港澳地区人们所熟知的土特产,“合记”注册商标中的“盲公”是“盲公饼”的通用名称,因而该公司不构成侵权。
佛山中院一审查明,1982年12月15日,佛山市糖果厂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盲公牌”商标,“牌”不在专用范围内。“合记”于1999年12月8日成立,次年3月28日经核准受让该注册商标;2002年12月28日,该公司又经核准注册了“盲公”商标。
法院认为,原告“合记”是“盲公牌”和“盲公”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被告“香记”生产的饼干与两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中的饼干属同一种商品。“香记”辩称“盲公饼”系商品通用名称及其享有在先权利因证据不足不能成立。“香记”未经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部分饼身及其外包装上使用“盲公”商标字样,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已经构成对“合记”注册商标的侵犯。由于原告没有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证据,法院根据被告侵权情节等情况酌情判决“香记”赔偿“合记”经济损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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