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岛服务类商标权获确认北京判决仍需等待

〖2004-12-21 23:4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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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上海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上岛)诉国家工商总局撤销其“上岛(及图)”商品类商标权案仍在等待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但上海上岛却在浦东法院赢得了官司。 

  记者获悉,分别于今年6月、10月在浦东法院起诉的四起“上岛咖啡”商标侵权案,日前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四家与“假东家”———浦东上岛企业管理咨询公司(以下简称浦东上岛)签约的加盟店,获得真东家———上海上岛许可继续经营;而“假东家”则被判退还原告加盟费等50万元。 

  对这一判决,审理此案的主审法官———浦东法院倪红霞法官称,虽然国家工商总局撤销了上海上岛“上岛(及图)”商品类商标,但上海上岛就“上岛(及图)”仍享有服务类商标权。 

  法院支持服务类商标权 

  据介绍,今年6月、10月,上海上岛分别将被告浦东上岛及经该公司许可使用“上岛(及图)”商标的四家加盟店告上法庭。在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上海上岛要求浦东上岛等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80多万元。 

  经审理及多次协商,原被告三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上海上岛认可浦东上岛与四家加盟商签订的经营合同及加盟商已付的款项,并继承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被告浦东上岛则支付上海上岛加盟费等共计50万元并不得再以任何名义使用“上岛(及图)”商标。 

  就此案,审理此案的倪红霞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浦东法院审理该案并未受到国家工商总局撤销上海上岛“上岛(及图)”商品类商标权的影响,“我们支持的是上海上岛拥有‘上岛(及图)’服务类商标所有权”。 

  仍期待获得商品类商标权 

  据了解,从去年开始,有关“上岛”商标的沪杭之争就已闹得沸沸扬扬。今年7月初,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委员会作出裁定,因与现杭州上岛的创始人陈文敏此前于台湾申请注册的“上岛(及图)”商标无法区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委员会撤销了上海上岛对“上岛(及图)”的商品类商标权。 

  在接受采访时,倪红霞法官说,此案的审理与国家工商总局的行政调查几乎同时进行,因此法院审理时相当慎重,“这起案件审理时间较长,中间还曾一度中止”。 

  而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对于这起比较复杂的案件,浦东法院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被告曾将国家工商总局的撤销裁定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但法院经过调查,明确了国家工商总局撤销的只是商品类商标。因此对原告合法享有的服务类商标仍予以支持。”倪红霞告诉记者。 

  据了解,上海上岛咖啡有限公司曾注册过两枚“上岛”的图文商标,一类是“商品类商标”,一类是“服务类商标”。“商品类商标是用于产品上的,而服务类商标是代表了行业性,可以用于店面招牌的使用,也可以许可加盟商使用。由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的只是其商品类商标,因此,上海上岛仍合法拥有‘上岛(及图)’的服务类商标使用权,也就是说,上海上岛咖啡有限公司仍然有权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并不影响公司及加盟店的正常营业。”倪红霞说。 

  与此同时,上海上岛总部办公室刘主任在接受采访时称,关于对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行政诉讼,虽然目前上海上岛仍在等待北京一中院的最终判决。但“我们对胜诉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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