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云山”状告“贵阳景云山”侵权
〖2004-12-23 12:12: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大
中
小
】【
发表评论
】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
《贵阳日报》消息:
日前,凯里市民朱某将贵阳景云山告上法庭,称其早已将“景云山”商标注册,“贵阳景云山”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由此拉开了贵州省首例殡葬知名商标侵权案。
据了解,朱某于2002年4月26日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用于“丧葬、火葬、殡仪、消防、约会、私人保镖、服装出租、护卫队、婚姻介绍所、安全咨询”的“景云山”服务商标,国家工商局次年7月发给朱商标注册证,有效期10年。
贵阳市殡仪馆新馆2001年建成后,命名为“贵阳景云山”,并向贵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提出更改馆名为“贵阳市景云山”的要求。由于客观原因,管理局于今年7月向贵阳景云山颁发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就这样,注册“景云山”和“贵阳景云山”变更证书的时间差,使朱某认为,贵阳景云山在其享有专用权的“景云山”商标所核准注册的服务范围内突出使用和不正当使用该商标,引起公众误认及混淆,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贵阳景云山登报道歉和赔偿。
贵阳市中院一审认定,朱某的“景云山”注册商标专用权、贵阳景云山名称权的取得均为合法,因贵阳景云山名称权的使用时间,早于朱某“景云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申请和取得的时间,“贵阳景云山”的名称权符合“在先权利”的法律规定,故认定侵权不成立,驳回朱的诉讼请求。
朱不服一审判决,随即向省高院上诉。日前,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此案在法律界引起了极大关注,联系到近年来一些名称被抢先注册等事件,法律专家提醒,拥有知名品牌的单位或企业,应加强品牌保护意识。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