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抢注近两月 同安尚未递交争议证据

〖2004-12-28 8:4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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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0月29日厦门市澎澎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厦门市财富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同安封肉”商标后,同安区政府表态要积极采取行动,争回被抢注的地方无形资产。可至今已经过去两个月,同安方面却仍未采取实质性行动———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商标争议理由书和证据。 

  缺钱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同安区政府常务会决定由同安个协为主体,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同安封肉”商标的争议。 

  “商标争议期限就快到了,到现在还没把争议理由书和证据提交给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心里只能干着急!要是耽误了商标争议的事,怎么向同安人民交代?”同安区个协吴耀煌会长介绍,同安区个协与区经贸局、区工商局配合,确定商标代理机构,商讨争议的前期工作,组织指证材料,草拟合同、协议,并报送经区贸局、区工商局审核修改,所有工作只欠东风——区政府还没拨款,无法与商标代理机构签署合同,也就无法开展商标争议工作。 

  同安区工商局商标广告科长宋文聪介绍,区个协配合经贸局、工商局与商标代理机构联系,草拟了商标争议计划。之后,区个协以自己的名义向区财政部门打报告,申请“同安封肉”商标争议的经费,但未获批准,原因是有条文规定财政部门不能向社会团体拨款。同安区个协只好把申请报告转交给区经贸局,由其出面申请经费。一个多月过去了,经费仍然是“水中花、镜中月”。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同安区经贸局局长许传艺了解情况。他说,同安区政府提起争议的目的是撤销对方抢注的“同安封肉”商标及注册集体商标,“区政府已经委托商标事务所去办理相关事宜。对于商标争议,我们只问结果,不看过程,没有向媒体和公众通报进展情况的义务”。 

  律师错过期限不利争议 

  据商标代理机构经办律师介绍,10月底,厦门市澎澎食品有限公司正式委托他的公司开展商标争议,同安有关部门也确定由他公司代理商标争议事宜,他已经准备好了争议的有关文件,并报同安区工商局和经贸局审核,但至今未收到除澎澎食品公司外的有关部门或组织的“同安封肉”商标争议案代理费。 

  据记者了解,同安有关部门要求澎澎食品公司和政府一起开展商标争议工作,而不要单独行动,但同安区政府开展商标争议的经费仍然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而商标代理机构没有收到办案经费,就无法开展工作。“我们没办法垫付办案经费的。”该经办律师说。 

  该经办律师还提醒说,从提出争议申请,到补充证据材料,只有3个月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证据材料必须提交给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现在所剩时间不多,对争议人是不利的。如果超出期限,还未报送补充的证据材料,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争议方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可能作出对争议方有利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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