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串香”商标打假 打出争议一串串
〖2004-12-28 8:5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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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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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晚报消息:
“玉林的做法太霸道了,如果它的做法得到支持的话,我们不排除走诉讼维权的道路!”“玉林串串香”商标的拥有者肖德云,向省工商局申请了全面对各种名称的“串串香”进行打假的消息,27日经本报报道后,顿时在成都的串串香业主中引起轩然大波。
梓潼桥王梅串串香的老板王梅、吴永春夫妇表示,必要的话会联合成都其他串串香老板用法律捍卫自己的“串串香”品牌。
业界摆“串串”:全都端“红锅”
东光小区一家串串香·老板李先生:凭啥子说“串串香”就是她的?
“凭什么说串串香就是她的?早在1991年左右,成都就出现了手提火锅,当时就有人把这种串在竹签上的食品,叫做串串香。”27日中午,在东光小区做串串香生意的李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语气激动地说。
一号桥附近胡记串串香·老板胡宇涛:是国家商标局搞错!
玉林串串香当初之所以能够注册成功,是“国家商标局存在疏忽”,因为国家商标局可能不熟悉“串串香”在四川是一个约定俗成的称谓。位于一号桥附近胡记串串香的老板胡宇涛这样认为。他告诉记者,今年年初,他曾经打算要把“胡记串串香”进行商标注册。但相关的商标注册机构明确表示,“串串香”这个名词具有特殊性,不能够进行商标注册。他认为,肖德云的做法“有失公平,是一种垄断”。
梓潼桥王梅串串香·老板王梅、吴永春夫妇:我们摆串串香比“玉林”还早
“玉林串串香的行为肯定不得行,如果我以某某火锅登记注册,那么是不是说所有火锅店都侵权了?”梓潼桥王梅串串香的老板王梅、吴永春夫妇这样说。吴永春称,他们从1992年就开始摆摊卖串串香,比“玉林”还早,所以肖德云将“串串香”作为专有商标没有道理,“如果这种行为得到工商部门认可,我们不排除联合成都的串串香业主,共同反诉她侵权。”
协会摆“串串”:端出个“鸳鸯锅”
餐饮协会支持企业依法办事
27日下午,四川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的执行会长何涛表示,协会非常关注这次“玉林串串香”向省工商局申请打假的行为。何涛说,肖德云是否对串串香享有专有权,这还需从法律上进行多方研究。但是,协会支持企业依法办事。
律师摆“串串”:“红锅”VS“白锅”
反对意见:通用名称不属于侵权
四川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罗俊认为,本案关键在于,“串串香”在注册时是否是通用名称。如果这是通用名称,那么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其他人使用“串串香”就不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他特别说明,“串串香”的称呼具有明显的地理特性。虽然肖德云1995年将“麻辣烫”创新地称为“串串香”,但在2001年该商标被注册前,“串串香”就已经众所周知了。在四川、重庆只要提到“串串香”,人们联想到的就是一种饮食名称,而不是直接与特定经营者相联系,所以“串串香”成为了通用名称。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使用“串串香”就必须加上“玉林”两个字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支持意见:既然注册了就该维权
而该所律师张鹏则认为,“通用”应该加一个定义,即是在全国通用,还是在地区通用?如果是前者,那肖德云的维权不能得到支持,如果是后者,则应该得到支持。
“我认为串串香不是一个通用名称,它与火锅、馒头、抄手等不一样,串串香是近几年才出现的一种食品制作过程的名称,所以国家工商局对玉林串串香进行了商标注册。”四川炜烨律师事务所主任司马向林认为,按照申请在先原则,既然注册登记了,那肖德云就拥有“串串香”的专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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