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安徽“口渴了” 被南京“口渴了”告了
〖2014-1-8 8:22:00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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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金陵晚报 信息整理编辑:绿茶
    
    街头巷尾多处可见“口渴了”的奶茶店,但当市民来到店前一解口渴之时,却不知同是“口渴了”,也有“身份”之争。去年一家位于南京一大型超市内的“口渴了”,就被法院判定侵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昨日召开的“2013年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向媒体披露了“口渴了”等南京地区几起较为著名的商标之争,并表示去年的商业特许经营案件有上升趋势,提醒被特许人要对经营风险进行充分评估,不轻信加盟的广告宣传。
加盟安徽“口渴了”被判侵权
田某在南京鼓楼区一大型超市内,开了个“口渴了”饮料店,但开业半年不到,有天来了几名特殊的客人,购买了四杯奶茶,并拿走了积分卡等物。
随后,他就被南京一家名为艾味塔的公司告上了法院,理由是他侵犯了“口渴了”的商标授权,并出示了相关证物。
艾味塔公司表示,该公司总经理周某于2007年7月被商标局核准注册“口渴了”组合商标,2008年8月,艾味塔公司成立并获授权使用该商标,全面负责“口渴了”奶茶店的加盟运营。而田某未经其授权,使用了“口渴了”商标标识。
但田某认为,周某的注册商标是图案、文字、标点符号的组合商标,而“口渴了”是普通日常用语,周某不享有“口渴了”三个字的商标专用权;此外,他使用的“口渴了”,是加盟安徽宿州一家公司的品牌。
去年6月,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其奶茶店门头突出使用“口渴了”文字,并在其销售的商品包装上使用“口渴了”图文注册商标标识,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判决他停止侵权行为。
侵权店关门,“身份”之争尚未终结
南京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徐新副庭长介绍,虽然这家奶茶店侵犯了南京“口渴了”的商标权,但由于其是加盟商,不能把错都归咎在这家奶茶店的头上,所以,法院只判其停止侵权,不准再用“口渴了”的商标。据金陵晚报记者了解,目前这家超市已经不见了那家“口渴了”,徐新还认为田某有权利依法向安徽的加盟商索赔。
这起“口渴了”的身份之争,并不是个案。据金陵晚报记者了解,2012年无锡也有两家“口渴了”奶茶店被告上法庭,后经当地法院调解,两家奶茶店与原告达成协议,停止了侵权。而安徽当地也有至少一起的类似官司。
尽管如此,记者与安徽这家公司联系后发现,这家店目前仍以“口渴了”的旗号招揽加盟商。该公司工作人员称,安徽“口渴了”是唯一一家可以面向全国推广“口渴了”品牌的公司,加盟者可以到公司验证注册受理证书等相关材料手续。
而该公司首页上的声明也宣称:“我们授权全国各地的加盟商使用‘口渴了’品牌都是完全合法有效的,与加盟商签订正式“口渴了”加盟协议和投资合同书也是合法有效的。”
南京“口渴了”:将司法途径维权
而金陵晚报记者走访了南京新街口一带多家“口渴了”奶茶店,尽管门头图标有“杯子”、“青蛙”的不同图案,但店员都称这些店面属于南京“口渴了”直营店,而随着公司的门店升级,“杯子”形象将逐步被“青蛙”取代。
“安徽的是‘山寨’我们的。”店员一再向记者表示,而据她们透露,“口渴了”在南京地区并不存在“加盟”一说,全是以直营方式经营。
而南京艾味塔公司市场部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表示,安徽公司“到处招揽加盟”的行为,南京艾味塔公司除了通过公司渠道发出声明外,同时也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一问题。
2013年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案件有所上升
“2013年全市法院受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案件15件,同比去年增加5件。市法院审结11件,判决7件。”南京中院民三庭副庭长徐新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2013年全市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案件的整体情况,而除了以上数据外,另有判决处理的4件侵害商标权和2件垄断案件,实质上也是特许经营引起的纠纷。
                                                                                           (通讯员施中轩 记者董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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