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SOR”商标 力帆上海再赔40万

〖2004-12-30 12:0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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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国内最大的民营摩托车制造企业———重庆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力帆)29日被判令赔偿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简称本田)40万元,原因是力帆使用的“SOR”商标侵犯了本田享有的“SCR”商标权。
 
  这是力帆一周来输给本田的第二场知识产权官司,12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力帆在“LF110-B”、“LF150-A”型摩托车上使用“HONGDA”等文字的行为构成了对本田“HONDA”注册商标的侵犯。法院判令力帆停止使用“HONGDA”商标,并支付本田赔偿金147万余元。

  国内摩托车企业在专利、涉及和商标等知识产权领域遭遇诉讼,最近层出不穷。据了解,截至目前,本田已在中国提起了30起诉讼,矛头直指本土摩托车和汽车生产企业。在本田之外,雅马哈、铃木等其他日本摩托生产企业都纷纷对国内企业采取法律行动,2001年,雅马哈指责天津港田集团等5家公司侵犯其“YAMA-HA”等商标权并获胜诉。

  据报道,2000年以来,本来在东南亚市场一统江山的日本摩托受到中国厂商的猛烈进攻。凭借物美价廉的优势,中国摩托企业已占据了东南亚近80%的市场份额。有评论认为,外国公司起诉国内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主要是想借此将国内竞争对手挤出市场。在已经判决的两起诉讼中,本田提出的索赔分别为2500余万和1736万余元。

  但是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朱林杰对类似评论表示否认,他认为,“保护本田在国内3家合资企业的权利”才是其采取法律措施的真正目的。

  在接连遭遇起诉的同时,本土企业也开始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速。力帆网站宣称,截止到2004年10月,力帆已获国内外专利1829项,拥有版权807个。国内注册商标254件,国外注册商标68件。根据中国知识产权局对外公布的2004年上半年国内企业专利申请量排名,力帆居全国第二。

  但是这些数字和本田还有较大差距,2003年,本田在日本、中国等25个国家获得了4934件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在43个国家获得了18316件发明专利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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