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妇”官司 成了文字辩论
〖2014-1-10 15:54:23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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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北京晚报 信息整理编辑:绿茶
    北京金鹰五矿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因申请在餐馆上注册“泼妇鱼莊”商标,遭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于是将该委诉至法院。记者昨天从市一中院获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泼妇”一词系贬损女性,具有不良社会影响,因此判决维持商评委的决定,“泼妇鱼莊”不予注册。
被告: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010年,金鹰公司向商评委申请注册“泼妇鱼莊”商标。2011年,商评委以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为由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为此,金鹰公司将商评委诉至北京市一中院,要求撤销该决定。
原告:女性“发泼”是自我保护
“泼妇”一词指的是蛮横不讲理的成年女子。泼妇的一大特点是当众和别人对骂,也就是当众骂街的行为。就“泼妇”一词是否会造成不良影响,原告方引经据典、从字源、词源开始讲起,一场商标驳回案更像是一场文字辩论。
金鹰公司认为:从词义上分析,“泼妇”无非是指社会中某些女人性情比较野蛮,脾气比较粗暴,遇事情很不讲理。这个词汇并不涉及对人的道德评价,没有对号入座,也没有说妇女都很泼,更没有对广大妇女同志的歧视贬损之意。社会中之所以流行着“泼妇”,没有流行“泼夫”一词,是因为“发泼”是女性一种自我保护的手段,是女性捍卫自己权利的表现。
原告方拿出年广久成立的“傻子”瓜子举例,“傻子”一词指不聪明的人,但“傻子”作为商标使用不仅没有不良社会影响,还创造了中国改革开放搞活市场经济的一段传奇。同时还拿出商标评审委员会分别在2008年和2009年核准注册的商标“泼辣嫂”和“泼辣公主”举例,反问“泼妇鱼莊”为何就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法院:“泼妇”有贬损女性之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泼妇”作为申请商标中的主要识别部分,含有贬损女性之意,与当今社会尊重女性的主流相悖,违反了道德风尚。且因其含义可能导致女性消费者产生反感、抵触等负面、消极情绪,进而损害了社会女性群体的利益。因此,申请商标“泼妇鱼莊”注册在“饭店、自助餐厅、自助餐馆”等服务上会产生不良影响,为《商标法》明令禁止。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商评委作出的商标复审决定应予维持。
办案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文化多样性的冲击以及表达渠道的多样化,一些词汇衍生出新的含义,导致以往一些带有贬损含义的词汇或者语句获得部分公众的包容和接纳。但是,部分公众的包容和接纳并不能视为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认定商标是否核准注册,仍应还原文字的本来含义来判断是否可能带给相关公众消极、负面的感受,是否违反了公序良俗等公共利益或公共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法庭辩论 网上争议
商家故意使用一些有争议的词汇来吸引消费者,制造噱头已经不是一件稀罕事。“酒鬼酒”是驰名商标,“老鼠窟元宵”是一家百年老店,重庆著名的“猪圈火锅”、成都的“厕所串串”也开遍了全国各地。这些新奇特商标很容易被消费者记住。
关于“泼妇鱼莊”是否“有伤风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网民们也发起了热烈的讨论。
有微博网友评价说:“切勿给泼妇人为打上负面标签,泼妇不等于道德败坏,不存在不良社会影响。” 还有网友称:“泼妇鱼莊“挺吸引人的,禁止这个商标没有道理,商家自己愿意用,行政都不应干涉。”对此,也有网友持相反观点:“泼妇是形容彪悍女性的,这样的店名怎么看怎么刺眼。”还有网友表示,“我觉得这种性别歧视性用语应该禁止。在许多国家,这种带有性别歧视的用语,包括隐喻,都是被禁止作为公共语言使用的。”(记者 严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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