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注册“泼妇”商标被驳回

〖2014-1-20 8:13:00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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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信息整理编辑:秋天
     北京金鹰五矿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公司)因申请在餐馆上注册“泼妇鱼莊”商标,遭到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驳回,该公司将商评委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泼妇”一词系贬损女性,具有不良社会影响,因此维持商评委的决定,“泼妇鱼莊”不予注册。

  据了解,2010年10月9日,金鹰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泼妇鱼莊”商标。2011年6月27日,商标局认为,“泼妇”注册为商标,指定使用在饭店等服务上,易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为此,金鹰公司将商评委诉至北京一中院,要求撤销该决定。

  金鹰公司认为,“泼妇”是对特定人群的描述,并未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社会有“泼妇”,是因为撒泼也是女性的一种自我保护手段,是女性捍卫自己权利的表现,不存在对妇女贬低和歧视。且“泼妇鱼莊”是一个整体,含义明显区别于“泼妇”。金鹰公司还以类似“泼辣嫂”、“泼辣公主”等商标已获准注册为由主张审查标准应当统一。

  北京市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泼妇”一词在《新华词典》中的唯一释义为凶悍,不讲道理的女人,含有贬损女性之意,属贬义词。金鹰公司申请的文字商标由“泼妇”和“鱼莊”构成,“鱼莊”使用在“饭店、自助餐厅、自助餐馆”等服务上显著性较弱,“泼妇”易被消费者认为是申请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含有贬损女性之意,与当今社会尊重女性的主流相悖,违反了社会道德风尚。商标审查遵循个案审查原则,金鹰公司提到的商标“泼辣嫂”中的“泼辣”一词与“泼妇”含义并不相同,“泼辣”不仅有凶悍、不讲道理的含义,还有有胆量,有魄力的第二种含义,在某些语境下属于褒义词。因此,“泼辣嫂”、“泼辣公主”等商标获准注册不能成为“泼妇鱼莊”申请商标核准注册的依据。

  法院还认为,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文化多样性的冲击以及表达渠道的多样化,尤其在网络语境下,人们对某些事物有了新的认识和解读,一些词汇衍生出新的含义,导致以往一些带有贬损含义的词汇或者语句获得部分公众的包容和接纳。但是,部分公众的包容和接纳并不能视为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商标核准注册的标准不能因这种社会变化的存在而降低,更不应以公权力的方式对这种变化予以支持和鼓励。认定商标是否核准注册,仍应还原文字的本来含义来判断是否可能带给相关公众消极的、负面的感受,是否违反了公序良俗等公共利益或公共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据此,北京一中院驳回了金鹰公司的的上诉请求,维持商评委决定,对“泼妇鱼莊”商标不予注册。(记者 许莉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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