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童家”应避免煮豆燃萁

〖2014-1-22 16:05:12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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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信息整理编辑:秋天
 
    “我只是想踏踏实实地将家族生意延续下去,没想到现在落到这样的结果。”谈到已经持续了一年多的商标纠纷时,西安市莲湖区辇止坡老童家食品店(下称老童家食品店)总经理童鑫对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说到。让童鑫头疼的商标,正是其家族的“老童家”商标,而与其对簿公堂的,正是和童鑫出于同宗的陕西辇止坡老童家食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老童家餐饮公司)。
 
    因认为老童家食品店使用的“老童家”和“老童家食品店”作为店铺的字号和产品的商标,侵犯了自己持有的“老童家”商标,老童家餐饮公司将老童家食品店告上了法庭。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老童家餐饮公司的诉讼请求。
 
    同宗爆发商标纠纷
 
    西安的回民街,是一条有着上千年历史的美食文化街区,被游客誉为“来西安必去的地方”,是古都的标志性景点。在这条回民街上,很多细心的游客都发现,在北广济街的162号和166号,分别开设了两家名称相同的腊牛羊肉店,二者均为“老童家”,这便是本案原被告的实体店铺。
 
    谈到老童家腊牛羊肉还有一个故事,相传1900年,八国联军攻占北京,慈禧太后携光绪皇帝逃来西安。一日,慈禧乘御辇途经广济街口,闻香停辇品尝了老童家腊牛羊肉后赞不绝口,因当时店门前系坡路,遂以“辇止坡老童家”为名赐匾,悬挂该店门首。至此,创立于清乾隆年间的老童家腊羊肉一炮而红。
 
    随后,由于历史原因,童氏家族分家。2002年10月,童鑫成立老童家食品店,经营范围为生熟牛羊肉的零售。随后该店注销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不变,经营范围改成预包装食品的零售、肉制品等。2006年2月,辇止坡老童家食品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童勃。2007年6月,该公司更名为老童家餐饮公司,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食品销售、农副产品、日用百货等。
 
    同宗的家族成员各自经营着祖上传下的腊牛羊肉生意,本也相安无事,直到1998年。当年(1998年)8月,西安仁义永肉类清真肉类食品厂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了第1349167号“老童家”商标(即本案涉案商标)的申请,该商标于1999年12月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类别为第29类:肉、腌腊肉;死家禽;肉脯;肉片等产品。据悉,该商标为同心双椭圆图案内包含从左向右“老童家”三个汉字。2004年该商标转让给案外人刘志厚,后该商标获得续展至2019年12月。2012年5月27日,经商标局核准,老童家餐饮公司受让了该商标。至此,老童家餐饮公司和老童家食品店的商标之争一触即发。
 
    家族商标不为近似
 
    在受让取得商标之后,老童家餐饮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为由一纸诉状将老童家食品店告上法庭,并诉称,其通过合法受让取得“老童家”商标,拥有涉案商标的商标权。老童家食品店未经允许,在经营腊羊肉生产销售时,擅自在门头显著位置突出使用“老童家”字样的标牌,造成消费者误认,侵害了其商标权,请求法院判令老童家食品店立即停止在门头、招牌上突出使用“老童家”字样,在相关媒体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支付合理费用及承担诉讼费用。
 
    面对老童家餐饮公司的指控,老童家食品店并不认同,其辩称,本案涉案商标系外姓人抢注,原告提起诉讼系恶意竞争。此外,老童家食品店还认为,其使用“老童家”字样作为门头宣传,是对老字号企业商号的说明和强调,属于善意合理使用,并非原告指控的侵权行为。同时,老童家食品店使用的竖版“老童家”字样,与涉案商标第1349167号“老童家”商标不构成近似,请求法院驳回老童家餐饮公司的诉讼请求。
 
    西安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涉及市场经济条件下老字号如何规范使用和公平竞争的问题。早在1900年之前,童氏家族在经营腊牛羊肉店铺时已使用姓氏“老童家”作为字号,虽然后来童氏家族分家创立了不同的品牌,但在实际使用中一直使用“老童家”和“辇止坡老童家”。建国后童氏后人开设的“仁义永”几经更名成立了西安市食品公司老童家牛羊肉商店(下称老童家牛羊肉商店),该店在多年的经营中亦持续使用“老童家”“辇止坡老童家”。由此可见,“老童家”和“辇止坡老童家”经过童氏家族及各方的长期使用,已成为了具有特殊历史及文化含义的老字号。本案中,原、被告法定代表人童勃、童鑫系童氏家族的后人,二者使用“老童家”“辇止坡老童家”系善意使用自己家族字号以及简化使用自己的企业名称,不构成对涉案商标第1349167号“老童家”商标的侵权。综上,法院一审驳回了老童家餐饮公司的诉讼请求。
 
    品牌之路命运多舛
 
    记者了解到,其实这并不是童氏家族之间关于商标的第一次法庭交锋。2003年2月18日,老童家食品店向商标局提出了第3460423号“辇止坡老童家”商标的注册申请,随后,老童家牛羊肉商店及包括童勃在内的多名童姓亲属便对该商标提起商标异议,商标局于2008年12月作出异议裁定,认定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包括本案涉案商标及第1066933号“辇止坡及图”商标)构成近似,裁定被异议商标在“肉、死家禽、牛肚、油炸丸子、肉罐头、肉片”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不予核准。随后,老童家食品店不服裁定,向商评委申请复审,2011年6月,商评委作出商标异议复审裁定维持了商标局的撤销裁定。此后,老童家食品店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随后北京市一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撤消了此前商评委作出的异议复审裁定,判令其针对第3460423号“辇止坡老童家”商标所提异议复审申请重新作出裁定。此后,老童家牛羊肉商店又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7月,北京市高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这并非是唯一的商标行政交锋。2011年10月11日,老童家食品店也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了撤销涉案商标的申请。2013年底,商评委作出裁定,维持了该商标的注册。
 
    同宗或应志在保护
 
   “其实大家各自经营都是为了将祖上传下来的的手艺传承下去。”谈到老童家食品店的经营现状,童鑫显得很无奈。据他介绍,从2012年9月起,由于老童家餐饮公司向工商部门投诉其产品系侵权产品,使得老童家食品店的商品从西安市各大超市中被迫下架,虽然该行政处罚于2013年10月被撤销,但经过一年多的“空窗期”,老童家食品店的经营状况不容乐观。
 
    在谈到此类案件,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马治国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姓氏作为招牌名称这种做法在西安很常见。西安回民族人数较多,有相对集中的居住区,在食品经营方面创造了众多品牌,但在回坊周围交界处也有众多汉民的同类经营,为了有所区别,在长时间的经营中构成了一个约定俗成的规矩,汉民在制定招牌的时候多用姓氏加‘记’,如‘樊记’就是其中代表。而回民多以‘老x家’作为招牌,‘老王家’‘老米家’就是回民招牌的代表。”
 
    马治国认为,很多老字号最早都是由家族经营逐渐发展起来,在这个过程中,很多都经历了分家和各立门户的情况,但是,相比较以商标权来争夺市场份额的行为,保护和发展家族创立的“金子招牌”显得更加重要,老字号品牌最重要的还应该是传承和发扬其特有的产品、技艺、服务以及传统文化,形成良好信誉,提升品牌效应,达到共赢效果。所以还是鼓励类似“老童家”这样的商标纠纷能够早日找到平衡的方法,化干戈为玉帛,共同发扬老字号的优势,提高经营质量和社会声誉,早日申请进入“中华老字号”名列。
 
    据悉,一审判决后,老童家餐饮公司不服,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进展。(记者 胡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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