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执法困惑 方便社会公众——各界热议《商标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

〖2014-1-31 16:19:51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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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工商报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1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称《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公布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记者采访了多名工商执法人员、律师、商标代理人。他们纷纷表示,《送审稿》围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修改和完善了商标工作的具体条件、标准、程序,社会公众可以更快捷简便地办理各类商标申请事宜,也有利于商标局、商评委和地方工商部门更好地依法行政。 
    
    江西省抚州市工商局法制科黄璞琳表示,《送审稿》细化了新《商标法》中有关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条款,使其更具操作性,能解决基层商标行政执法实务中存在的很多困惑,有利于基层工商机关更有效、更规范地开展商标行政执法工作。

    违法经营额的计算直接关系对商标侵权人的行政处罚数额是否合理,如果涉及假冒商标案件,还关系到是否应当移送司法机关。《送审稿》明确了违法经营额的计算方法,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对这些条款非常关注。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工商局缪卢珊表示,《送审稿》第八十二条关于违法经营额如何计算的规定,实现了是否移送标准上的对接,在计算方式上有所创新,处罚基数的计算也更加合理。

    陕西省宝鸡市工商局高新分局法制室崔钢告诉记者,《送审稿》第八十二条关于违法经营额的计算,第九十一条关于涉案商品真伪鉴别的规定,对于基层查办售假类案件很重要。他表示:“尤其是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在生产、加工现场查获的涉嫌商标侵权商品,当事人不能出具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或委托生产证据的,可以直接认定侵权商品’的规定,很给力!”

    新《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在《送审稿》公布前,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对此条如何具体执行非常关注,也有一些疑问。江苏省太仓工商局干部王艳新告诉记者,《送审稿》对新《商标法》第六十条作了阐述与解释,其中第八十八条对“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情形的限定,为执法人员判断当事人是否符合免予处罚条件提供了准确的参考依据,消除了此前的困惑。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为我国的对外开放和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了有力支撑,工商部门在推进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遗憾的是,现行《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国际注册没有具体规定。江苏省泰州工商局高港分局大泗工商所所长范松告诉记者,《送审稿》增设第五章“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规定了商标国际注册的调整对象,明确了以中国为原属国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资格、提出申请的条件和基本程序等,这必将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商标国际注册意识,加快企业“走出去”的步伐。

    北京联合佳为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的梁慧曾经作为代理人代表参加国家工商总局组织的《商标法实施条例》修改征求意见会。她告诉记者,《送审稿》吸收了不少代理人和律师提出的有价值的意见,比如声音商标的申请注册形式等。“我认为《送审稿》的整体水平是很高的。”她说,“《商标法实施条例》应该是对《商标法》的细化,应该具有操作性,但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只有8章59条。相比之下,《送审稿》共有10章111条,内容更加充实、丰富,对于贯彻落实新《商标法》、提高工商部门履职效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商标代理机构为我国商标事业的蓬勃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商标代理行业也出现了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恶性竞争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活动,新《商标法》加大了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力度。安徽省舒城县领航商标事务所所长张康介绍说,《送审稿》第九十三条规定了设立商标代理机构的条件,这是继2003年全面放开商标代理市场后,商标代理行业又一次重大的变革。张康还表示,将对违法代理行为的惩戒写入《送审稿》,可以有效规范代理行业的市场秩序,不仅对那些守法经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的正规代理机构来说更加有利,而且可以增强申请人的信心,树立整个商标代理行业的良好形象。(记者 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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