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wtp#天津日报消息:
如果有人告诉你,“回忆录”、“大全”、“一本通”等词组已被人注册成商标,以后所有载有上述内容的图书都涉嫌商标侵权,你可能会大吃一惊。但这并不是天方夜谭。这不,百花出版社出版的“一本通”系列学生用书,就意外陷入这场莫名的法律纠纷中,相关权利人已郑重发函,该社上述书籍不但面临着被销毁的危险,还被对方声称将面临上百万元的巨额索赔及罚款。记者向本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王淑臣律师进行咨询得知,尽管出版社看似侵权,但实际上所称的商标侵权并不成立,如对方坚持索赔,出版社还可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销该商标。
据了解,2004年8月,天津市百花文艺出版社推出了“轻松作文宝典—精品范文一本通”系列图书,其中有“初中生话题作文大全”、“初中生分类作文大全”、“小学生分类作文大全”和“小学生想象作文大全”4册图书,深受学生们的欢迎。不料,几个月后该社却接到一封署名为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某的催告函。吴律师自称受“一本通”注册商标权利人律某的委托,就上述图书侵犯律某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一事进行交涉。该函件称:律某于2002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一本通”商标注册,2003年8月国家商标局批准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并颁发了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商品为报纸;期刊;地图册;书籍;印刷出版物;杂志(期刊);新闻刊物。该函件同时称,百花出版社未经律某许可,将“一本通”文字作为出版的图书名称,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已构成对律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要求该社为避免侵权责任的进一步扩大,立即与律师吴某取得联系,就侵权问题协商解决方案。否则将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这起莫名的纠纷,百花出版社的负责人称,根据推测,律某注册该商标的目的很可能就是为了索赔,而不是出书,其他出版社也会有同样遭遇。但律某的索赔到底有无法律依据?如果以后再出现有人将“大全”、“词典”、“怎么办”、“回忆录”甚或是“中学生”、“电影”等注册成商标,也据此索赔,出版社该如何应对?
为核实情况,记者以出版社工作人员的名义,拨通了吴律师的电话。吴律师劝告记者主动拿出协商方案,否则将面临巨额索赔。当记者询问律某注册该商标后是否曾出版过相应图书,以及律某是否还注册了其他类似商标时,吴律师称无可奉告。但其透露,即使律某注册商标就是为了索赔,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无可厚非。律某当初还曾准备将“一点通”、“一本全”注册成商标,可惜已被人捷足先登。
记者随即就相关法律问题采访了王淑臣律师。王律师表示,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律某注册了“一本通”商标后,禁止他人使用“一本通”词组,显然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出版社可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律某“一本通”注册商标,该申请应该会得到支持。此外,相关商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商标的特点是“可视性”,即可以用眼睛区别开来;“相同商标是指两商标相比较,文字、图形或者文字与图形的组合相同或者在视觉上无差别”。因此,律某的商标证书上保护的是申请注册时提供给商标局的“一本通”具体的三个字的几何形状及颜色的组合。而出版社的书名却是二十多个字;且两者的字号、字体、颜色完全不同,决不会混淆。因此,出版社用“一本通”作为书名,并不构成对律某商标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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