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侵犯商标权 江西中寰医院遭索赔
〖2014-2-28 8:16:06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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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新法制报 信息整理编辑:绿茶
    两年前,大连中寰物流有限公司注册了“中寰”商标,近期在扩展业务时,发现“商标遭侵权”。该公司随后将千里之外的江西中寰医院告上南昌市高新区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被告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中寰”商标疑遭冒用
大连中寰物流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货运代理、贸易等于一体的企业,经过多年的经营,“中寰”已在相关行业中享有一定的知名度。为了保护和扩大企业经营,2011年6月15日,该公司向国家商标局在第44类申请注册“中寰”商标,并于2012年7月14日获得正式公告注册,指定商品为:医院、医疗辅助、医疗护理、医疗咨询等。
近期,大连中寰物流有限公司在各地开展设立“中寰哮喘医院”,了解到南昌市有一家“江西中寰医院”。该公司遂将“江西中寰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侵犯“中寰”商标专用权行为,并赔偿原告2万元经济损失。
法院已立案
大连中寰物流有限公司称,“中寰”品牌最早于2001年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在运输行业使用,经过多年经营,“中寰”已被消费者熟知并认可。此外,该公司先后在第16、35、44、45等多个类别上运用防御注册模式注册了“中寰”及相关图形或英文、拼音的商标,并已获得商标证书。
对此,江西中寰医院则辩称,该医院所使用的文字图形与原告的商标图形、颜色存在很大差别,而且大连中寰物流有限公司虽然获准注册第44类“中寰”商标,但并没有开展医院医疗方面的服务,更没有在江西开展过相似服务。
“在未经我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江西中寰医院’将‘中寰’字样的商标使用在医院服务上,并以‘中寰’的名义在百度、新浪等各大网站、宣传设施上多次擅自使用‘中寰’的商标。”大连中寰物流有限公司认为,“江西中寰医院”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江西中寰医院”辩称,“江西中寰医院”名称、图标的使用并不会使相关公众误认服务主体,“江西中寰医院”的使用并没有侵犯原告的商标权。”
目前,大连中寰物流有限公司诉江西中寰医院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在南昌市高新区法院立案。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记者 杨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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