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黄金”商标注册申请部分被驳

〖2014-3-16 11:49:42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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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路飞
 
    因在贵重金属锭等商品上“新华黄金”商标的注册申请被驳,新华丽泽(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的驳回复审决定,并要求其重新作出决定。
 
  新华公司诉称,其仅仅在未加工的金或金箔等商品上针对申请商标提出复审申请,且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未加工的金或金箔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特点产生误认并导致误购,从而产生不良影响。法院认可了新华公司的主张,并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毛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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