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楼盘同名不算侵权

〖2005-1-5 9:5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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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的一个名为“东海”的房地产公司最近将宁波雅戈尔置业有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原因是,雅戈尔置业开发了一个楼盘就叫“东海花园”。

    4日下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个案件,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的深圳某房产公司被判败诉。

    事实上,该公司目前正在国内5个城市分别状告当地的开发商,理由是因为大家开发的楼盘名字都叫“东海花园”———跟他们相同。

    注册了“东海花园”

    去年7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了深圳东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海公司)状告宁波雅戈尔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书,原告方说,自己在深圳开发了东海花园小区,并且在2002年成功注册了“东海花园”及其英文的商标。

    后来他们发现,宁波雅戈尔置业公司在宁波开发的一个小区也取名叫“东海花园”,由此深圳东海公司认为这样侵害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会影响自己在宁波地区的房产开发。

    有意思的是,收到起诉书的远不止宁波的法院,杭州、广州、佛山以及山东的威海等地方法院也都分别收到了类似的起诉书,原告都是深圳东海公司,被告则分别是当地知名的开发商,诉讼理由完全相同。

    楼盘名字相同,也算侵权?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2003年有一相同案例,最后被法院驳回,原告方败诉。

    此次,深圳东海公司再次打侵权官司,而且同时在五个城市进行,其诉讼规模之大堪称国内第一。

    深圳东海公司的代理律师刘某说,公司原本要在各地发展,但后来发现广州、佛山等地都有取名叫东海花园的小区,“这样一来,公司要到当地开发就很难了,也容易让市民混淆。”

    东海公司的这个逻辑立即遭到了宁波雅戈尔方面的反击,雅戈尔置业公司办公室主任葛海东说了两个理由:“第一,他们注册的时候,我们东海花园小区已经销售了95%左右,房产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第二,东海花园是经过宁波地名委员会确认的一个地名,不能算是侵害对方商标权。”

    服务商标与小区名称不搭界

    4日下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宣判。

    也许是因为此案受关注的程度很高,主审此案的张光宏法官在闭庭后特意向记者阐述了判决理由。“我希望这个判决能确立这样一个理念:服务商标与小区的名称是不搭界的事情。”张法官说。

    据其介绍,按照现有法律,商标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使用商品商标的商品是能够通过市场流通的动产品,而房产作为不动产,是不能使用商品商标的,因此原告东海公司注册的商标只能算是服务商标。

    “所以说,原告注册的服务商标是不能涉及到楼盘名称的。”张法官打了一个浅显的比方来解释这个案子,“如果雅戈尔是以东海公司的名义来卖自己的房子就是侵权,而他用雅戈尔的名义来卖自己的房子,不构成侵权。”

    各地判罚不一

    深圳东海公司的代理律师刘某仍坚持,“商品和服务还是有交叉和类似的地方。”

    刘律师说,东海公司在五个城市同时打侵权官司,已经有大半年的时间了,各地的判决结果不一致,“在佛山我们已经败诉了,但在山东威海我们胜诉了,广州的案子还在调解中,对方可能不会改名,但要给一些赔偿。”目前只有杭州的案子还没有结果,只开过庭,正在等待宣判。

    当问到是否要上诉时,刘表示,在佛山已经上诉了,“我想在宁波也会上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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