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8日,陕西茂志娱乐有限公司(下称茂志公司)取得第6353409号“功夫熊猫及图”文字图形组合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1类教育、图书馆服务、驯兽、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图书出版、电影制作、经营彩票,注册有效期限自2010年6月28日至2020年6月27日止。该商标的申请日期为2007年11月1日。动画电影《KUNG FU PANDA》(中文名称为《功夫熊猫》)和《KUNG FU PANDAق》(中文名称为《功夫熊猫2》)均由美国梦工场动画影片公司(下称梦工场公司)制作、美国派拉蒙影业公司发行,先后于2008年6月和2011年5月在中国首映。茂志公司认为上述二被告的行为属于在相类似的服务上使用与茂志公司涉案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识,由于涉案被诉侵权的电影知名度高,在茂志公司以后使用其涉案注册商标的过程中,会使相关公众产生反向混淆,构成对其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梦工场公司则认为其将“功夫熊猫”作为电影名称使用,并非商标性使用,而是对其合法权利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