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回商标丢了驰名“21金维他”官司未了

〖2005-1-9 21:1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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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法院认定‘21金维他’商标属于我们,但撤销驰名商标称号的决定我们不服气!”8日下午,杭州民生药业集团法律部负责人徐小姐语气激动地对记者说。“21金维他”商标之争从2002年8月开始,终于有了结果,日前,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杭州民生集团是“21金维他”商标真正持有者。至此,杭州民生终于从江西巨元公司手中夺回了这个商标,同时,却丢掉了“国家驰名商标”的称号。

  8日,杭州民生药业集团有关负责人向记者叙述了这场商标纷争的始末:1987年8月,民生集团的前身杭州民生药厂注册了“21金维他”商标,而2000年12月,江西巨元公司的前身南昌汇日保健制剂有限公司也注册了“21金维他及图形”商标。对此,民生集团于2002年8月向商评委提出撤销申请,理由是“巨元公司注册的‘21金维他及图形’与其先期注册的‘21金维他’构成了近似商标”;同时请求认定自己的“21金维他”为驰名商标。

  去年4月份,商标评审委员会仍做出裁定:认定“21金维他”商标经多年的使用和宣传具有较高知名度,为驰名商标;而巨元公司“21金维他及图形”商标与民生药业的驰名商标文字相同,已构成对该驰名商标的摹仿。因此裁定撤销了巨元公司的“21金维他及图形”商标。对此裁定巨元公司不服气,并向法院起诉商评委。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一审判决巨元公司的“21金维他及图形”与民生公司的“21金维他”可以认定为类似商品,据此作出撤销“21金维他及图形”商标的一审判决。此外,一中院认为“21金维他”商标虽在1997年及2001年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但不足以证明该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已成为驰名商标。据此,一中院也撤销了商评委的裁定。

  杭州市商标事务所所长黄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一直对这场商标纠纷十分关注,“我认为杭州民生集团的‘21金维他’商标应该可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它目前所具备的知名度及销售水平,都符合了驰名商标的各项要求!”而民生药业集团的负责人徐小姐则表示,目前只是一审判决,他们已经在努力,争取能在二审判决中重新拿回“驰名商标”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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