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禁用“驰名商标”满两月 海南商家称影响不大
〖2014-7-2 16:47:01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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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南海网 信息整理编辑:路飞
 “驰名商标”禁止使用满2个月,海南市场很多商品的包装上,仍然印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
新商标法规定,从5月1日起,“驰名商标”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等。该规定实施满两个月,南海网记者走访市场发现,包括力神、春光等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海南食品企业,它们的部分食品包装上,仍然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记者就此致电海南力神企业负责人,该企业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5月1号以前生产的商品仍然被允许销售。”他同时表示:“新规定对企业有一定影响,但影响不是很大,已经在给商品制作新的包装,争取尽早更换上市。”
“驰名商标”禁用两月后 部分商品已换新包装
“驰名商标”禁止使用满2个月,海南市场上是否还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销售?近日,南海网记者对海口市的几家超市进行走访,发现很多商品的包装上,仍然印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其中比如海南力神生产的速溶咖啡、春光产的‘开心榴莲球’等商品。
根据超市售货员介绍:“这些产品都是5月1日之前生产的,这些商品还是可以销售的,但日期在5月1日以后的商品包装上就不能再印有‘驰名商标’的字样了;已经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将直至售完或者保质期过期下架。”该售货员还说:“目前超市已经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将严格按照新规定处理,质控部门进货时也会进行把关。”
记者在走访中注意到,春光印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商品生产日期为“2014年3月21日”。记者也看到目前部分生产厂家已经给商品换上了新包装,在新的包装上记者并未再找到“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
市民称不在意中国驰名商标字样 注重商品质量
“驰名商标”称号是否对消费者的选择有影响?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在商场购物的消费者,市民张先生说:“我还是看重商品的质量,对于是不是‘驰名商标’这个我在购买商品时没有在意过,我认为一件东西的好坏,是看它真正的质量,而不是一个商标就能说明它是一件好东西。”
李先生则表示,“对于商品是不是‘驰名商标’之前有留意过,觉得有了这个商品的质量和信誉就会有保障吧!”
符先生认为,“是不是驰名商标这个不重要,重要的是产品、商品的质量过不过关,有的商品虽然包装上印有‘中国驰名商标’,但产品的质量却很差劲,那对于我们消费者而言,一定是选择质量好的商品,即使没有印,它质量好,我们也会购买。”
工商:“驰名商标”被异化 质量未必胜同类商品
记者从海南省工商部门了解到,国家认定“驰名商标”的本意是防止商品被侵权,被傍名牌,扩大商标保护范围,但这并非说明这是一个荣誉称号。商品上印有或贴着“驰名商标”标识,并不足以说明其质量就一定胜过同类产品,这里面没有硬性规定。
“实际上在过去的这些年里,‘驰名商标’被异化了。一些商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不是因为被侵权,而是为了市场营销,断章取义把‘驰名商标’作为评选、评优的荣誉称号。”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郭仁群局长介绍说,本次新商标法的修改,就是要杜绝某些企业为了获得“驰名商标”而弄虚作假,或者制造根本不存在的商标纠纷,以求在诉讼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郭局长表示,“驰名商标”实行的是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像某商标公众知名度很高,但他的商品普遍被别人假冒、侵权,需要国家给予保护,那么他的商品就可以申请认定,作为重点保护。”
郭局长说,很多人误以为“驰名商标”将退出市场。 “其实驰名商标还可以认定,原来的‘驰名商标’也存在;商家在遇到被别人假冒或侵权时,需要国家给予保护的情况下,还是可以向国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他说, “规定只是禁止5月1日起,‘驰名商标’称号不能再用于商品广告、展览等宣传,违者将处10万元罚款。”
部分商家回应称影响不大 正制作新包装上市
据悉,去年海南省一共有4件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全省累计认定有效海南省著名商标301件,获准认定驰名商标24件、地理标志商标11件。新规定实施是否对获准认定“驰名商标”企业产生影响?
记者就此致电去年刚刚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海南力神咖啡公司,该公司负责人林先生表示,“新规定对企业有一定影响,但影响不是很大。”他说:“公司之前流通于市场的商品还在卖,已经给商品制作新的包装,将争取尽早更换上市。”
记着随后又联系了其他商家,但大多商家都表示对此不愿过多评价。(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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