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成为商标权保护主战场
〖2014-7-4 17:02:30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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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从阅读到游戏、从购物到理财、从出行到商务……互联网带来的便利惠及生活的方方面面。笔者了解到,近年来,互联网作为高新科技研发和利用最集中的领域,也是知识产权纠纷高发区和司法保护的主战场。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工作习惯正在因互联网而发生改变,而与互联网有关的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也呈现持续高发的态势。
    网站名称及域名保护备受关注
    笔者发现,傍名牌现象不仅体现在实体物品的商标上,在互联网域名上也同样屡见不鲜。商标越知名,在不同新通用顶级域名下被抢注仿冒的可能性就越大。比如2009年11月,美国达美航空公司注册了“DELTA”商标,但随后一个相似的争议域名delta-tickets.com便出现了。为此,达美航空公司向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递交了一份投诉,要求将争议域名delta-tickets.com移交给他们。最终,达美航空公司成功赢得争议域名。无独有偶,国际知名品牌Gucci两年内数次拿起法律武器,先后赢得 guccitube.com、gucci-de-van.com和guccifragrance.com等争议域名,很好地捍卫了自己的品牌权益。
    无论是商标还是域名的傍名牌其实都是一把双刃剑,虽然能使违规企业搭乘名牌的便车迅速吸引消费者的眼球,但毕竟不是长久之计,如果自己也做成了名牌,反而要自食恶果了。因为与著名商标存在法律上的冲突很容易被推上打假浪尖,招致围剿,还可能因为这个原因使自己的商标被认定为无效,导致自己辛苦培育的品牌顷刻而去。
    沈阳慧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律师孔祥鹏告诉笔者,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互联网销售量迅猛增长,然而相关的法律法规却相对滞后,导致对网络侵权行为追责难。恶意注册域名是互联网侵犯商标权利行为的主要形式,侵权人通过将他人商标或者商标的拼音、英文、缩写等注册为网络域名,以搭乘权利人的商标名气非法盈利或者用于向商标权利人索取高额转让费用。
    孔祥鹏指出,有的侵权人以使用为目的,将他人商标注册为自己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商标权人的商品或服务的混淆,诱导公众进入自己的网站,直接或间接地表明其与商标权人系同一人,或者至少存在某种内在的联系,借商标权人的商标扩大自己的影响。有的商标侵权人注册了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域名并不使用,目的是待价而沽。通过出售、出租或者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向商标权人收取钱财,牟取不正当利益,即通常所说的“域名倒卖”,其实质是一种网络敲诈行为。
    互联网商标保护乏力
    品牌因具有高溢价和高附加值,其重要性早已成为企业的共识。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重品牌在互联网空间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很多企业开始通过保护互联网品牌商标的方式来保护自身的品牌。
    知识产权专家建议,随着新顶级域名开放注册的来临,商标权人可以到全球商标信息数据库注册商标信息,做好事先预防机制,保护企业商标权益。新网互联副总裁杨国富认为,对于企业来说,域名绝不只是一个简单的网址,企业在运营网站前确定一个好域名,对日后的市场推广、企业品牌建设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域名系统全球联通实时运行,具有注册简单、即时生效、先注先得、跨越国界等特点加上一些企业在建立网站之初对域名的重视程度不够,以致时常出现与商标文字相同的域名被抢注、商标权人的利益受到侵害的现象。
    实体商标重复率高、网络品牌保护严重不足是企业在品牌建设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对新兴互联网市场品牌标识认知的不足,是一些知名企业在这一领域屡屡蒙受损失的主要原因。据了解,实体商标重复率最高的是汽车行业,本土30强汽车品牌企业的品牌重复率高达100%。网络品牌建设最为不足的是批发零售业,前30强企业通用网址、无线网址的注册率分别为 47%、17%,完善保护的比例仅为27%、10%。
    专家表示,企业保护自身互联网品牌需要具备三大技能:一是眼疾手快,域名注册遵循“先注先得”的原则二是财力雄厚,如果企业没有在第一时间抢注域名,就需要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处竞拍,或从域名持有者手中购买三是法律后援,当商标域名被抢注后,企业必须投入高额成本进行维权,主要解决途径为仲裁或者诉讼,耗时长。
    互联网企业的商标获准注册后,不能高枕无忧,而是应当自行或者通过中介服务机构,密切关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商品、服务项目的变动情况以及自身实际使用的商标图样的变动情况,及时做好相关商标,尤其是主商标和重点子商标的后续补充注册保护工作,这样才能为正当使用及后续商标维权打好坚实的基础。
    加入TMCH从 “.公司”“.网络”开始
    新中文通用顶级域名开放注册分为日升期、优先期及抢滩期。日升期仅针对加入TMCH的商标持有人开放优先期针对广大商标持有人开放注册而在抢滩期,将采取预注册结合竞价的方式进行域名拍卖。因此,“.公司”“.网络”的日升期是企业为自己的品牌请“保镖”的最佳时间。2014年5月30日,CNNIC运营管理的新中文通用顶级域名“.公司”“.网络”已进入日升期公示阶段。在允许注册的第一个阶段7月1日至30日期间,只有加入TMCH的商标权益人才能够优先申请注册域名。从语义本身来说,“.公司”被业界称为中国的“.com”,是目前最适合商业应用的中文高级域名。“.网络”被业界称为中国的“.net”,是互联网用户都值得拥有的网络标识。
    域名的唯一性和商标的多样性导致了注册冲突的发生。根据I-CANN相关规则,对于因注册或使用域名产生争议的,按照《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处理。因此,越早加入TMCH、越早注册自己的商标域名,就越能在第一时间保护企业的品牌权益。
    孔祥鹏表示,除恶意注册域名外,互联网侵权还有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链接侵权和在“关键字”广告中恶意使用他人商标等侵权方式。这些侵权行为依托于网络技术,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行为性质法律较难界定。作为商标权利人应当积极掌握相关网络技术、实时更新网络知识,加强法律知识储备,培养既懂技术又懂法律的专门应对人才,有必要时聘请律师、商标代理人等专业人士代为处理相关侵权事项,如此才能够在互联网平台上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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