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收藏亦庄亦谐
〖2014-7-4 17:10:34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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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人民网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商标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生和发展而产生的。最初的商标主要是为了区别产品的生产者。一般只把商品制造者的姓名刻在产品上。在距今一千多年前的北周(公元557年—581年)出土的文物中,就有以陶器工匠“郭彦”署名作标记的土锭。后来出现了街铺、作坊,商品的标记开始日趋复杂化。有的除标记制造者的姓名之外,还出现了标明街铺、作坊总称的标记。以后又有了图案商标、文字商标或图文并用的商标。
    据唐代(公元618—907年)《唐律疏議》记载,当时官府规定“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这说明,在商品上标明工匠名称或者作坊名称在唐代是强制性的。这不仅是为了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使自己生产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而且还具有质量监督作用。这与西方国家中世纪的行会标记有相似之处。到了北宋时期(公元960—1127年),商品标记已由简单地在商品上刻上工匠姓名或作坊名称演变为文字、图形或图文并用的商标。现保存在中国历史博物馆的“白兔”商标,就是北宋时期山东济南府一家专门制造细针的刘家针铺在其生产的钢针包装上使用的商标。该商标图形为一只白兔,并配有“认门前白兔儿为记”字样。迄今为止,这是中国发掘的比较完整的商标标识。
    在中国史书上,有由行会管理商标和官府处理商标案件的记载。例如,清朝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地方政府会对苏州布商黄友龙“冒牌”案件进行查处,命其“勒石永禁”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查处假冒注册商标案件最早的文字记载。
    自十九世纪中叶以后中国的商品经济发展十分缓慢,商标立法起步更晚,致使中国的商标事业一直不能得到长足进展。直到本世纪初的1904年,清政府才制定了中国第一部商标法《商标注册试办章程》。但由于帝国主义列强的干涉,从1904年到1923年间,中国商标制度停留在“海关挂号”,并未进行审定注册的商标约有2万件。此后,北洋政府于1923年颁布过《商标法》,并设立了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由于经济十分落后,注册商标数量非常少,从1927年到1949年间,注册商标约有5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制度的萌芽,源于1946年至1949年,在苏皖、晋冀鲁豫、陕甘宁等边区人民政府和华北人民政府,即本着保护工商业、促进生产的宗旨,制定并公布了商标注册办法,办理地方性的商标注册。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颁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随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又制定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商标注册暂行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的经济立法之一,也是一部较为完备的商标法规,它不但规定了保护商标专用的原则,而且实行全国商标统一注册制度,为中国的商标法制奠定了一个较好的基础。从1957年开始,商标工作走上一条曲折的道路,工作重点从保护商标专用权转移到监督商品质量上来,实行商标全面注册,废止商标审定程序。这些措施,后来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载入了国务院1963年4月10日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商标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的第二部商标行政法规。这个行政法规,基本上没有涉及保护商标专用权的问题。这个条例规定“商标代表商品一定质量的标志。商标管理机关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商品的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可以说,该条例在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方面起到了一定的历史作用,但也存在着敝端。
    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商标制度是最近十多年发展起来的。在总结过去商标工作正反两方面经验,考虑不同制度国家商标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本着立足国内、兼顾国际惯例的原则,先后于1982年和1993年分别颁布并修改了《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使我国商标法制走了健康发展的道路。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的注册商标已由1979年的三万余件发展到今天的近百万件。不但步入世界十大商标注册国的先进行例,而且更为我们许许多多喜爱收藏并投入研究的人们提供了一个壮阔而灿烂的空间。
    商标收藏一般分为如下几类:1、古代(主要指清代及清以前)商标及标版;2、民国商标;3、新中国初期商标;4、新版商标。具体分类还可分为专项收藏,如布标、烟标、酒标、糖标及杂品商标。这里即可由古至今一概全收,也可选取某一时期择优而藏,还可选一专题,如:古今美女、飞禽走兽、古城旧影、桥廊楼阁塔等等集而赏之。总之,全凭你的兴趣和爱好使然,没有什么具体的约束。
    中国商标收藏的旺势是随着大众收藏的日渐兴盛走向繁荣的,这种繁荣不但确定了中国商标在其专业领域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同时也证明了她在收藏领域的市场价值和经济价值。目前在收藏市场上比较热门的商标主要有布标、烟标和茶标三大类,酒标、糖标和其它标次之。其一般品种都在五十元左右,稍微精致一点儿的就要上百元,如果要是大型的、十分漂亮的“美人”,那上千元或几千元都不在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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