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研讨中英文商标近似判断问题
〖2014-7-11 8:21:35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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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工商报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7年前申请注册的永恒印记商标,如今给深圳市永恒印象珠宝有限公司带来了无尽烦恼。因被法院判定与戴比尔斯百年有限公司的FOREVERMARK商标近似,这件在业内已经小有名气的商标前途未卜。近日,围绕这起商标纠纷,相关专家对如何判定中英文商标近似性问题展开研讨。与会专家认为,认定中英文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应综合考虑商标的使用情况、知名度和特殊性等因素。 
    
    据介绍,永恒印记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为2005年2月4日,核准注册日期为2008年4月14日。FOREVERMARK商标持有人为戴比尔斯百年有限公司,于2000年向中国提出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上述两件商标均被核定使用在第14类未加工或半加工贵重金属、宝石(珠宝)等商品上。
    戴比尔斯百年有限公司认为,永恒印记是FOREVERMARK的对应中文译称,永恒印记商标是对其FOREVERMARK商标的抄袭和模仿,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并依据原《商标法》第十条第八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撤销永恒印记商标。深圳市永恒印象珠宝有限公司负责人高文新认为,戴比尔斯公司2006年左右才陆续在中国对FOREVERMARK商标进行广告宣传,之前也没有与FOREVERMARK对应的中文译名,且FOREVERMARK商标在2005年2月4日前不构成驰名商标,自己注册使用永恒印记商标不侵犯戴比尔斯公司的在先权利,而且经过自己的使用,永恒印记已被相关公众认可。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表示,中文与英文的对应关系并不是唯一的绝对对应,只有长期使用得到了公众认可才构成唯一对应,否则中文的许多词都会落入与英文近似的范围。他认为,只要不造成混淆,同义词可以在同一类商品或服务上注册。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建民认为,法院认定商标是否近似,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度等因素。她说,判断一般非知名中英文商标是否近似,只比较文字和字母是不够的,还要看商标所有人对中英文标记的使用情况。
    那么,永恒印记和FOREVERMARK两件商标是否给公众带来混淆呢?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黄武双认为,多数人对语言并不十分敏感,不能用一种语言文字的组合来排斥另一种语言文字的组合,确定商标近似在两种语言文字中是很难的。不经推广使用,大多数人看到“永恒印记”不会马上想到“FOREVERMARK”。他说,造成混淆应该是事实问题,仅凭逻辑推理推定混淆存在瑕疵。
    与会专家指出,这起商标纠纷案给国内商标注册人带来两点启示:一是在申请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国内商标注册人要杜绝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国外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行为,防止今后惹上商标纠纷麻烦,否则到时候商标不保,还要落个恶意抢注的“罪名”。二是对于依靠自己智力创造出来的商标财富,要提前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外国企业“买不成便抢过来”的思维方式给自己招惹麻烦。(记者 马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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