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劣家具引出商标侵权“父子案”

〖2005-1-10 19:3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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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进入2005年,家具行业一场“父子案”却浮出水面。 

  据了解,沈阳家具行业中日前出现了因商标和注册侵权,两个“东泰”对簿公堂,“父亲”要求和“儿子”断绝关系的奇闻。 

  ■“冤家”曾是一家亲 

  “几年前,我们东泰公司与谢彦的合作伙伴关系就像父子一样”,沈阳东泰家私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振民这样说,“但现在我们已经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东泰家具销售有限公司,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且希望工商局立即吊销谢彦的营业执照!” 

  据悉,2004年2月12日谢彦和东泰公司签订一份协议,规定:“东泰公司成立销售分公司,谢彦为法人代表。” 

  其中,协议中还规定:“东泰销售公司不得使用其他同类产品冒充东泰公司产品,不得擅自销售其他公司产品以及假冒伪劣产品。”当时的合作协议内容的实质,“东泰销售公司”是以“东泰公司”的一个下属部门成立的,而非独立的公司。 

  ■因“问题家具”父子反目 

  然而,2004年5月份,东泰公司突然接到沈阳市国税局皇姑分局、辽宁某大学投诉,称其公司500套家具等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经过调查发现,这批家具并非东泰公司生产,系假冒伪劣产品。王振民为了安抚客户,不得不拿出50万元处理了这批伪劣家具。 

  而追查到最后,这批家具原来是东泰家具销售公司生产的。随后东泰公司立即与东泰销售公司进行了交涉。但其负责人谢彦称:“销售公司是我个人的,跟东泰没有任何关系。”自此两家彻底决裂。东泰公司不得不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吊销“东泰销售公司”的营业执照,并追究其商标侵权责任。 

  ■2005年沈阳商标侵权第一案? 

  更令东泰公司意外的是,通过调查,东泰公司从沈阳市工商局处了解到:“东泰家具销售公司”早在2004年1月份的时候就提前拿到了注册营业执照,成了独立的法人单位。而东泰公司与谢彦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在2004年2月12日,也就是说协议还没签订前,东泰销售公司就提前“早产”了。 

  随后记者从沈阳市工商局处了解到,工商部门已经基本认定东泰销售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对东泰公司的侵权。一位负责人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成立某公司的销售分公司,必须出具该公司所提供的相关证明和手续,而在2004年2月12日前,谢彦并未出示任何相关手续和证明。东泰方面告诉记者,工商部门解释谢彦注册成功的原因是“电脑失误造成的”。 

  记者9日从东泰方面得到的最新消息是,东泰公司年初就已经通过法律途径对东泰销售公司提起诉讼。如果这样,这场“父子纠纷”将很可能成为2005年沈阳商标侵权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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