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和烧坊”:同名相争终见分晓

〖2014-7-22 17:05:27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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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饮荣和酒,吃淮阳菜”,拥有130多年历史的老牌烧酒坊“荣和烧坊”,陷入了一场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权利纠葛中。
    
    因认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荣和酒业有限公司(下称荣和酒业公司)使用“荣和烧坊”文字,以及申请注册并在生产的白酒商品上使用第6405315号“荣和烧坊”与第9290829号“荣和烧坊酒”商标,侵犯了其企业名称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贵州荣和烧坊酒业有限公司(下称荣和烧坊酒业公司)将荣和酒业公司及其生产的荣和烧坊酒的全国总经销商北京惠久酒业有限公司(下称惠久酒业公司)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荣和烧坊酒业公司的诉讼请求,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字号诉商标
    
    据了解,荣和烧坊酒业公司的前身是贵州新世纪酒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更名为现名称,坐落于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2006年2月,荣和烧坊酒业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仇福广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注册第5155066号“荣和烧坊”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3类的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商品上。但因该商标被认定与在先确权的第1571665号“荣和及图”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最终未获注册。
    
    记者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获悉,目前第1571665号“荣和及图”商标的持有人是荣和酒业公司,该公司在酒类商品上还持有第6405315号“荣和烧坊”商标和第9290829号“荣和烧坊酒及图”商标。
    
    据悉,荣和酒业公司也曾经历企业更名。改革开放后,沉寂30余年的“荣和烧坊”再度出现在贵州茅台镇,其时名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富强酒厂(成立于1982年,下称富强酒厂)。2000年3月,富强酒厂提出第1571665号“荣和ronghe及图”商标的注册申请,次年5月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的酒(饮料)和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商品,目前该商标的所有人为荣和酒业公司。
    
    2007年11月,富强酒厂提出第6405315号“荣和烧坊”商标的注册申请,该商标于2010年2月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第33类的酒(饮料)、葡萄酒、米酒、黄酒、料酒等,目前该商标的所有人为荣和酒业公司。4年后,荣和酒业公司提出第3290829号“荣和烧坊酒及图”商标的注册申请,2012年6月被核准注册。
    
    上述“荣和烧坊”和“荣和烧坊酒及图”商标的注册令荣和烧坊酒业公司颇为不满,该公司遂以荣和酒业公司侵犯其企业名称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
协议引纠纷
    
    在诉讼中,荣和烧坊酒业公司主张“荣和烧坊”是其企业名称,荣和酒业公司则坚持“荣和烧坊”是该公司生产多年的白酒的名称及品牌。
    
    荣和酒业公司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荣和烧坊”系该公司生产已久的白酒品牌,属“荣和”一系。富强酒厂曾在2003年获得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颁发的证书,确定其生产的“荣和”系列白酒为知名白酒品牌,同年3月和12月富强酒厂先后登记了“荣和烧酒”和“荣和烧坊酒”的白酒执行标准。
    
    记者了解到,荣和烧坊酒业公司在更名前并未生产过品牌名称为“荣和烧坊”的白酒商品,在其更名后许可经营项目中酒类销售一项涉及的品牌是“荣和老窖酒”。2006年5月,富强酒厂与荣和烧坊酒业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合作生产白酒。根据该协议规定,富强酒厂提供基酒和产品包装,产品的后期勾兑和运输、销售则由荣和烧坊酒业公司负责。
    
    基于上述协议,富强酒厂与荣和烧坊酒业公司共同生产的白酒在包装上同时标注有富强酒厂与荣和烧坊酒业公司的企业名称。
    
    对于上述协议停止履行的时间,两家公司说法不一,荣和酒业公司表示是在2011年2月至3月之间,荣和烧坊酒业公司则认为该协议至2012年1月结束。
    
    法院经审理认为,荣和酒业公司申请注册的“荣和烧坊”商标和“荣和烧坊酒及图”商标虽晚于荣和烧坊酒业公司的更名时间,但荣和酒业公司生产“荣和”系列白酒和申请注册“荣和”商标均早于该时间。此外,“荣和烧坊”和“荣和烧坊酒”中的“烧坊”与“烧坊酒”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缺乏显著性,上述两商标的显著性集中于“荣和”二字,而“荣和”商标的注册申请时间早于荣和烧坊酒业公司的更名时间。
    
    综上,法院认定荣和酒业公司注册、使用“荣和烧坊”和“荣和烧坊酒及图”商标没有侵犯荣和烧坊酒业公司企业名称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荣和烧坊酒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据悉,荣和烧坊酒业公司并未对上述判决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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