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特斯拉”的创始人被称为汽车界的“乔布斯”。然而,和苹果iPad一样,“特斯拉”开拓中国市场的行动也遭遇商标难题,因为有中国商家早就注册了该商标。记者近日获悉,围绕“特斯拉”的归属,相关公司在北京市三中院已经提起3起诉讼。
    作为汽车界的后起之秀,成立于2003年的特斯拉发动机有限公司(Tesla Motors, Inc.)正在大力拓展中国市场。该公司成立了拓速乐汽车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在北京、上海等多个地点设立电动汽车展厅、服务中心、超级充电站等。但是,早在2006年9月6日,广东商人占某就已经在12类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 “TESLA”商标,并于2009年6月28日获准注册。占某还在其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使用了相关标识。
    2013年3月,特斯拉公司针对“TESLA”商标,向商标局提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2013年4月,特斯拉公司针对该商标向商标评审委 员会提出争议申请,请求撤销该商标。
    2013年9月3日,特斯拉公司针对占某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两起诉讼,分别主张占某侵害著作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特斯拉公司主张“TESLA”和“特斯拉”是其字号,占某及其委托生产商在其商品、网站、微博、报纸上使用上述作品和字号,侵害其著作权,并构成擅自使用他人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请求法院判决占某等人停止侵害,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因侵害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分别赔偿经济损失110万元和310万元。
    不过,手握商标权的占某也展开反击。2014年6月30日,占某针对特斯拉公司、拓速乐汽车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侵害商标权诉讼,主张特斯拉公司及其销售商拓速乐公司销售“TESLA”牌电动汽车侵害其第5588947号“TESLA”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决特斯拉公司及拓速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TESLA”牌电动汽车,关闭展厅、服务中心、超级充电站,停止有关宣传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394万元。
    市三中院已受理上述案件。(记者杨昌平 通讯员蒋利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