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陀飞轮”或将难以转动

〖2014-8-6 15:16:46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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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陀飞轮”为钟表行业标准中的技术装置名称,长期以来为国内外各钟表品牌所采用。瑞士斯沃琪集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斯沃琪集团)欲申请注册“陀飞轮”商标,遭到中国钟表协会、天津海鸥手表集团公司(海鸥集团)的异议。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但并未当庭宣判。

  中文商标遭遇异议
    
  据了解,该案被异议商标为第6227064号“陀飞轮”文字商标,由斯沃琪集团于2007年8月在中国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推销等服务上。
    
  对于此举,中国钟表协会、海鸥集团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商标异议,其认为“陀飞轮”是钟表行业专用技术词汇,斯沃琪集团把行业通用名称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对消费者认知手表产品及服务并无识别作用,属于缺乏显著性的情形。
    
  斯沃琪集团则表示,相关公众可能对“陀飞轮”的专业属性有所知晓,但将其注册在第35类广告、推销等服务上并未直接描述所指定使用服务的特点,“陀飞轮”商标具有显著性和可识别性。
    
  据悉,斯沃琪集团为瑞士知名钟表企业,长期以来实行多品牌战略,旗下拥有“天梭”“SWACH”“宝玑”“浪琴”等20多个腕表品牌,分别根据不同的细分市场进行品牌定位。
    
  据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斯沃琪集团已在第14类珠宝首饰、第35类广告、推销、进出口代理、第37类钟表、珠宝保养及维修等类别上申请注册“陀飞轮”“陀飛輪”汉字商标。
    
  记者日前就该案致电斯沃琪集团中方代理律师,其表示目前该案件尚在审理中,对此不便于发表任何相关意见。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准予被异议商标注册的裁定后,中国钟表协会、海鸥集团提起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认为,被异议商标“陀飞轮”作为计时装置技术用语,在第14类钟表、计时器等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但尚无充分证据可以证明“陀飞轮”文字使用在第35类广告、推销等服务项目上仅仅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特点,据此作出准予被异议商标注册的复审裁定。
    
  中国钟表协会、海鸥集团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目前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致电中国钟表协会相关负责人,其表示目前就该案正在寻求与当事人达成和解,其他细节不便于透露。
英文商标一审被驳
    
  据了解,“陀飞轮”(法语名为Tourbillon)原由法国著名钟表大师宝玑(Abraham Louis Breguet)于1795年发明,是机械钟表机芯中的一个装置,用以减少钟表误差。后随着制表行业的发展,由于“陀飞轮”装置本身构造极其复杂,而且制作成本及工艺要求相当高,“陀飞轮”逐渐演变成高档手表的代名词。近年来,国内多款钟表品牌如“海鸥”“上海”等,已自行研制“陀飞轮”机芯。
    
  而在此之前,斯沃琪集团因申请注册“陀飞轮”英文商标“TOURBILLON及图”曾遭遇来自海鸥集团方面的争议。
    
  2012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第G966805号“TOURBILLON及图”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作出的撤销争议商标注册的裁定。
    
  该案中,争议商标由英文“TOURBILLON”及形似旋转齿轮图形组合构成,2008年5月由斯沃琪集团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在第37类钟表的修理和维护服务上。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记载:“陀飞轮表TOURBILLON WATCH”的含义为“擒纵机构和调速机构(带游丝的摆轮)置于一个旋转框架内的表”。可见“TOURBILLON”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直接表示该服务的内容特点,不易起到区别服务来源的作用,据此判决维持了商评委的撤销裁定。据中国商标网显示,目前该商标为无效状态。
    
  为此记者采访了海鸥集团相关负责人,据其介绍,“陀飞轮”本身及其英文“TOURBILLON”作为钟表行业的专用词汇,为一种调速结构名称,英汉词典中也有钟表结构这一含义。该项技术确为斯沃琪集团首创,名称也由其率先命名,但由于其疏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致使该名称逐渐演化为通用技术名称,“陀飞轮”已经丧失了独占使用的权利。(记者杨柳 通讯员谭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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