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春熙路“真锅”惹跨国官司
〖2005-1-12 9:0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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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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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消息:
2002年8月,经中国商标局核准,香港一家公司将6项注册商标转让给了毛里求斯共和国客禧康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客禧康公司)。其中一项文字注册商标“真锅(二字为异形字)珈琲”核定的使用范围为餐馆、咖啡馆等;另一项文字注册商标“珈琲”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咖啡、咖啡饮料等。
在此之后,客禧康公司得到线报,成都春熙路一家咖啡馆正在使用这一商标。该公司派人调查发现,这家咖啡馆临街玻璃的店招上写着异形的“真锅”两字,其中“真”字完全一样,而“锅”字仅一笔之差,并且店招下还写有“珈琲馆”三字。此外,该咖啡馆使用的吸管套、宣传名片上都不同程度使用上述字样。
随后,客禧康公司将经营该咖啡馆的成都真锅咖啡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真锅公司)告到成都中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成都中院审理认为,客禧康公司商标中“真锅”的“真”为异形字,不同于“真”字的常用字形,且“真”与“锅”字的组合在汉语里并不具有特定含义;加上“珈琲”二字为古汉语,因此,“真锅(异形字)”与“珈琲”文字具有较强的区别性、显著性,都属于该商标的显著性特征。而成都真锅公司在店招、宣传名片等使用的字样与之相似。法院遂认定成都真锅公司侵权成立,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12万元经济损失费并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此后,成都真锅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诉,四川省高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四川省高院一法官表示,由于当事双方未达成适用法律的协议,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的规定,用中国法律作出判决。尽管这是一起少见的涉外商标侵权案,但中国公司侵了权,法院也依法作出了公正判决。
11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咖啡馆,发现临街玻璃上的店招上写着“成都真锅咖啡馆”,除了“锅”字和客禧康公司商标上的“锅”相同外,其余几个字都成了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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