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一种诚信文化
〖2014-9-18 17:02:58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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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工商报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前不久笔者受邀去深圳讲授企业商标管理体系课程,和一些已成为业内资深人士的学员交流时,提到了“商标流氓”,有人兴奋地说:“我就在玩。”
    
    与备受关注的“专利流氓”相比,“商标流氓”极少被媒体提到,但实际上国内很早就出现了。提到“商标流氓”,人们马上会想到商标抢注。早些年的抢注是将别人在使用却没有注册的商标拿来注册。10多年前,商业思潮涌动的江浙及广东都有人在玩。据媒体报道,广东佛山某人逛商场时看到卖得不错的某热水器产品正在使用的商标没有申请注册,就自己去申请注册。他没有主动上门找企业卖,而是耐心等待企业想注册时再找他买,一单就赚了上百万元。随着人们商标意识的增强和法制健全,这种情形越来越少了。后来抢注的对象主要是一些热点事件或热门词,比如“禽流感”,造成巨大破坏的台风名字如“麦莎”也有人抢注。还有的是将名人姓名注册为商标,比如把潘石屹的名字注册在殡葬类产品上……有些人刚提交某热点事件名称的申请,就标价1000万元出售,显然属于自娱自乐。
    
    近年来,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产品卖到国外,首先要进行商标布局,于是很多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比如王致和商标在德国被抢注。据媒体报道,这家由德籍华人开办、名为欧凯的百货公司主要经营来自中国的食品,不仅抢注了王致和的商标,还抢注了包括洽洽、老干妈、白家等企业在内的商标。这种抢注行为因为各国法律规定不一致,确实有灰色地带,国内企业有时不得不支付高额费用赎回被抢注的商标。
    商标不过是一个标志,本身并无价值可言,其核心价值是企业在经营中积淀的商业信誉。诚信是商业活动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抢注别人的商标显然违背这一原则,这种企业不值得信任。我们与世界经济接轨不久,有些道理一定能明白。
    
    国外产品在中国找代工,因其在中国没有销售,没有在中国注册商标,代工时短暂使用商标就存在法律风险。笔者有个从事国际贸易的同学就遇到了这个问题,当地政府出主意让他在中国自行注册其代加工产品的商标,本意是预防抢注,却惹得外商勃然大怒,断然终止了多年的合作。在外商看来,抢注商标是不诚信行为。笔者的另一个客户的遭遇则完全不同。他的主要业务是代理销售国外知名的植物品种,因为担心外商商标被抢注,他想到了在中国注册,但事先与外商约定“我出钱注册,商标权归你”。这种做法获得了外商的认可,外商认为他是讲商业规则的人,因此给予他更多资源。
    
    商标本身代表了商业文化,坚守诚信是一种精神。不能理解这种文化和精神,即使像三鹿那样做到全国前三,坍塌起来依然会如雪崩般迅猛。抢注商标是耍流氓的行为,为诚信的商业文明所不容。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第七条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是《商标法》中首次明确引入该原则,为制止各种不诚信的恶意注册行为提供了基本保证。希望我国市场主体能够坚守诚信原则,在世界范围内赢得真正的商业伙伴,打造世界级的知名品牌。(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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