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回应冰泉商标构侵权:相当无稽 有炒作之嫌
〖2014-10-15 8:30:08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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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新华网 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近日,江西恒大高新发公告称恒大集团旗下产品“恒大冰泉”的商标构成了侵权行为。但有相关法律专家及市场人士认为,该指控相当无稽且有炒作之嫌,“恒大冰泉”完全合法且在市场具有相当高的辨识度,与江西恒大的商标并不相同或近似,不构成侵权行为。
 
    恒大集团相关人士对此则表示:“作为全球闻名的品牌,恒大冰泉商标独一无二、完全合法,根本不存在任何商标侵权行为。江西恒大高新的作为属于恶劣的不正当竞争,严重危害消费者利益和恒大集团的合法权益与品牌,我司将依法维权,追究到底。”
 
    相关法律法规显示,判定商标之间是否近似,不应仅仅对比商标结构中的某一部分,而应结合商标的文字字形、构成要素、识别重点以及整体效果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对比,并以商标实际共存使用是否会造成消费者对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与误认为主要判断依据 。
 
    一位商标领域的专家认为,“恒大冰泉”与恒大高新的“恒大”并不雷同或近似。认为首先从构成要素及商标整体来看,恒大冰泉商标是包括图文在内的多种元素集合商标,属于图文组合商标。而恒大高新商标属于纯文字商标,整体构成极为单一,并无其他可识别元素,与恒大冰泉商标在外观上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且“恒大冰泉”产品瓶型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外部结构也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唯一性。其次从发音呼读来看,恒大冰泉商标含有“中英文”两种语言要素,与恒大高新商标截然不同。第三,从含义来看恒大冰泉商标具有更为丰富的内涵,与恒大高新的“恒大”二字商标存在明显不同。 第四,从实际使用来看,“恒大冰泉”在2013年亚冠夺冠庆典一夜成名,已经家喻户晓。“恒大冰泉”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来源唯一,知晓度高,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或误认。
 
    “一旦企业做大,品牌值钱了,马上就会有人在企业在商标类别里搭顺风车。”相关业内人士表示,“企业应当正确认识商标品牌,及早摒弃这种“搭便车”的想法。恶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已严重危害到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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