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方太”法庭争“出身”

〖2005-1-17 8:2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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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wtp#重庆青年报消息:


    市民到商场购买吸油烟机,一定会以为“名厨方太”就是“方太”。其实不然,两“方太”不是一家人,还闹上法庭论“出身”。
    
    重庆市一中院经审理此案后,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名厨方太”与“方太”注册商标很相似,足以造成普通消费者混淆两种产品来源,“名厨方太”生产厂家败诉。

    “方太”有了姊妹伙?
    
    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下称宁波方太)是生产、销售吸油烟机、灶具、热水器、集成厨房等各类厨房用具的著名厂商。经国家商标总局核准,“方太”以及英文字母组合“fotile”是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所使用的注册商标。
    
    2003年上半年开始,宁波方太陆续接到用户电话称,宁波方太是否有了“姊妹伙”产品“名厨方太”?
    
    公司怎么会有“姊妹伙”呢?宁波方太随即进行调查,在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等地发现由中山市万豪电器厂生产并销售的标有“名厨方太”商标的各类吸油烟机、煤气灶、热水器等产品。

    现场公证成“铁证”
    
    为了搜集证据,宁波方太工作人员在成都市公证处全程公证下,到成都的经销商处购买“名厨方太”。2003年10月,中山市万豪电器厂生产的“名厨方太”产品在渝中区新华路燃具批发市场由经销商周某进行销售时,被宁波方太的工作人员掌握证据。
    
    2004年3月,宁波方太认为中山市万豪电器厂侵权,给“方太”造成负面影响,一纸诉状将中山市万豪电器厂告上重庆市一中院法庭,索赔25万元的损失。而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的经销商周某也当上了“冤大头”,被一同告上法庭。

    败诉方偿付11万余元
    
    重庆市一中院开庭审理该案时,中山市万豪电器厂称,宁波方太的“方太”商标并不具备长时间累积起来的知名度或者显著性的特征,公众不可能将“方太”商标与宁波方太厂家生产的燃气具联系起来。
    
    法院审理后于日前作出判决,中山市万豪电器厂停止在其产品和外包装上使用“MC-fot”拼音、“名厨方太”文字标识;周某立即停止销售“名厨方太”产品;中山市万豪电器厂赔偿宁波方太经济损失10万元和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5900元,以及律师代理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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