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商标案原被告互诉侵权 恒大集团索赔8000万

〖2014-11-21 8:16:02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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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网易财经  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关于“恒大”水产品的商标案形成原被告互诉局面。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大高新)今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及《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原告恒大地产集团、恒大长白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在诉状中提出8000万元索赔等诉请。

    巨额赔偿暗藏风险

    网易财经了解到,此事缘起10月14日恒大高新的一则公告,公告指出,公司在2010年就注册了“恒大”商标,已向法院起诉对恒大冰泉产品展开商标维权活动。恒大高新在公告中还指出,江西省工商局已在省内查处恒大冰泉产品。

    对此,恒大地产方面认为该公告多处严重失实,是恶意诽谤,包括无理指控恒大冰泉侵犯其商标权,故意捏造恒大冰泉公司生产销售的“恒大冰泉”已在江西省各地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侵权查处”的虚假信息等侵犯了两原告的名誉权。原告的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两原告名誉权的一切行为刊登致歉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直接经济损失8000万元。

    恒大集团方面表示,广州中院已于10月28日立案受理。恒大集团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其中包括向江西恒大高新索赔8000万元。

    根据恒大高新官网介绍,公司成立于1993年,长期从事防磨抗蚀等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工业系统设备的防磨、抗蚀、节能等技术服务,是工业设备防磨抗蚀行业的龙头企业。值得注意的是,巨额赔偿金是江西恒大高新前三季度1589万元净利润的5倍。

    原被告双方互诉侵权

    “恒大”商标水产品引发商标侵权和名誉侵权两起诉讼,原被告双方皆态度强硬。

    恒大高新在公告中表示,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长白山矿泉水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名誉权一案,本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据恒大高新公告,2010年5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批准,公司获得了注册号为6931816的“恒大”商标,核准使用商品为第32类:包括啤酒、豆类饮料、可乐、植物饮料、纯净水(饮料)等;专用期限自2010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20日止。公司于9月29日对恒大长白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向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案件受理通知(2014)高新民初字768号,经该院审查,决定立案。

    另据国家工商总局中国商标网显示,“恒大”商标确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商标目前处于有效状态。而商标网同时显示,“恒大冰泉”和“恒大冰泉 EVERGRAND SPRING”商标共有涉及6种商标品类9个注册商标,持有人为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但截止目前尚未取得国家商标注册证书。


    而恒大集团方面认为,“恒大冰泉”上市以来已成为知名品牌,结合商标的文字字形、构成要素以及整体效果等综合对比,“恒大冰泉”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或误认。同时,“恒大冰泉”瓶身设计具有独特性、唯一性,并在2013年11月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ZL201330528802.6。

恒大集团相关人士对此表示:“作为全球闻名的品牌,恒大冰泉商标独一无二、完全合法,根本不存在任何商标侵权行为。江西恒大高新的作为属于恶劣的不正当竞争,严重危害消费者利益和恒大集团的合法权益与品牌,我司将依法维权,追究到底。”并透露,恒大集团对江西恒大高新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编造并传播证券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罪等行为,向南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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