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撞上了商标名,侵权与否?

〖2014-12-3 16:31:58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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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每日甘肃网  信息整理编辑:路飞
 
    “大禹节水”是甘肃为数不多的农业类著名商标之一。2012年远在黑龙江的一家公司竟公然打出“大禹节水”的招牌,冠名为黑龙江省大禹节水灌溉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大禹节水集团积极维权,一纸诉状将其告至法庭。几经周折后,近日,黑龙江省高院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
 
    据了解,2012年11月,甘肃大禹节水集团获得“黑龙江省大禹节水灌溉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信息后,集团公司立即展开维权行动,在向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处予以投诉的同时,积极通过网络、媒体、公司档案等各种渠道收集了大量的证据材料。
 
    2013年3月,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致函黑龙江省相关主管部门,请求对方责令“黑龙江省大禹节水灌溉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但未给出明确答复。在行政程序无果的情况下,2013年7月,甘肃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黑龙江省大禹节水灌溉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维权行动正式进入法律程序。
 
    2014年5月,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黑龙江省大禹节水灌溉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犯原告甘肃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的行为,停止使用带有“大禹”字号的企业名称,同时赔偿甘肃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在《中国消费者报》声明致歉,消除影响,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一审判决后,黑龙江省大禹节水灌溉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向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4年10月21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对此,作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领军者,中细软呼吁各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如果在知识产权的道路上遇到困难,切记不要轻言放弃,更不要闭门造车,可以向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咨询,解决疑难问题,以知识产权的有力武器,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开拓一条光明大道。(王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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