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体“新华”俩字乱用违法
〖2005-1-20 8:03: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大
中
小
】【
发表评论
】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
法制晚报消息:
“‘新华’这两个字如果是用毛体来撰写的,就不能公开使用做商业用途。”在2005北京图书订货会的第一天,新华书店总店就遭遇了“李鬼”,不仅被打着旗号到处招徕书商,这没文化的“李鬼”还把有专用权的毛体“新华”俩字儿给侵权了。
记者了解到,在订货会现场,新华书店总店发现“北京中商新华图书网络有限公司”公然仿冒其名义发放宣传材料,其展位与名片上的LOGO(标志)“新华图书”中的“新华”两字,与“新华书店”LOGO中“新华”两字字体完全相同,字体颜色也属于同一色系。
新华书店总店办公室主任张雅山介绍说,“新华书店”四个字是1948年12月,毛泽东在河北西柏坡专门为新华书店题写的。这个商标已经在商标局注册,不允许未经授权随意拆开使用,任何使用毛体“新华”作为商标的单位都属于侵权。
张雅山表示,早在2000年12月,作为国家“金贸工程”与“金版工程”的主要承办单位,中国商品贸易中心与新华书店总店合作成立了“北京中商新华图书网络有限公司”。但到2002年7月,总店就与该公司解约了,张雅山还向记者出示了解约书的复印件。“但他们并没有履行承诺,现在还在大量使用新华标志,诱使读者信任,这是一种仿冒和不诚信的行为。”
此次订货会组委会季先生称,经核实后,这些宣传材料在未修改前将不准发放。记者随后来到“北京中商新华图书网络有限公司”展台,他们的一名工作人员正在向客户介绍:“我们是跟新华书店合作的……”当记者表明身份问他们,是否已与新华书店总店解约时,他们的销售部经理称不方便透露。
张雅山表示,如果组委会干涉,他们仍不及时整改,新华书店总店将会诉诸法律程序。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