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司通报立邦漆商标侵权

〖2005-1-20 8:1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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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邦漆”因商标侵权要被广州一家化工企业告上法庭。

  日前,广东法丞律师事务所通知本报记者,广州保赐利化工有限公司(下称“保赐利化工”)将在1月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有关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下称“立邦公司”)对公司商标侵权的有关情况。

  广东法丞律师事务所律师伍健,是保赐利方面的代表律师。记者18日下午来到律师事务所,向伍健了解了这一事件的部分情况。

  伍健表示,目前保赐利化工已经分别在广州、上海以及江苏南通立案,状告立邦公司商标侵权。所涉及商标侵权主要是保赐利化工的涂料产品。

  记者从该公司了解到,保赐利化工这次状告立邦公司,由公司副总经理曲维好直接“操刀”。由于曲维好一直不在办公室,记者未能联系到他。

  记者在南通了解到,1994年5月21日,“美得丽”、“永得丽”两个商标被汕头市升平区港通商行(下称“港通商行”)在商标局注册,核定使用的商标为第二类的油漆、喷漆、涂料、清漆等。

  非常凑巧的是,“美得丽”及“永得丽”两个商标正是立邦公司在国外畅销的两个品牌。

  在港通商行注册了这两个商标后,立邦涂料(广东)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注册不当的申请,立邦公司的国外畅销品牌“美得丽”、“永得丽”被港通商行抢注,请求撤销。

  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00年9月29日作出终局裁定书,认为立邦涂料(广东)有限公司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支持其撤销注册商标的理由,所提商标注册不当的理由不成立,裁定“美得丽”、“永得丽”注册商标专用权予以维持。

  2000年11月保赐利化工从港通商行受让了“美得丽”、“永得丽”商标。

  原告保赐利化工认为,作为“美得丽”、“永得丽”商标的注册权人,保赐利化工依法享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任何人未经许可,均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保赐利化工表示,被告立邦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和广告宣传资料及网站宣传资料中使用与“美得丽”、“永得丽”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产品的商标,已构成商标侵权,遂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邦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美得丽”、“永得丽”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

  立邦公司上海总部公关负责人尤斌对记者表示,保赐利化工公司确实已经在广州、上海以及南通三地立案状告公司商标侵权。但是,尤斌强调:“这并不是表面上的一个商标侵权案。”

  尤斌说,目前已经掌握的相关的证据证明,立邦公司在上世纪60至70年代,已经在使用“美得丽”、“永得丽”两个中文商标,而且立邦公司也掌握了港通商行恶意抢注的证据。

  对于这一说法,伍健说:“我们已估计到立邦公司会有这种说法,我们会在2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具体作出解释,届时立见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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