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乖隆地咚”可能花落两地

〖2005-1-24 8:3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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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8日曾报道了方言“乖乖隆地咚”被南京新罗玛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商标(本网18日曾予以报道),引起了许多读者的兴趣。但昨天(23日)一早,盐城一食品公司负责人赵旭明就找到记者,称他才是第一个申请“乖乖隆地咚”为注册商标的。 

  记者在商标局分别发给盐城和南京的两份《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上看到,赵旭明的申请日期为2004年9月14日,而南京新罗玛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日期为2004年9月29日,国家商标局向二者发出的受理通知书也相差21天。巧的是,赵旭明申请这个方言商标的想法也同样缘于媒体关于南京要保护本地方言的报道。他准备将该注册商标用在自己加工的食品上。2004年9月,他来到盐城洲际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委托他们为自己办理方言“乖乖隆地咚”的商标注册申请。“其实,我想注册这个商标就是看中了它潜在的价值,既然要保护了,以后肯定升值,到时自己再转手肯定赚大钱!”赵旭明毫不掩饰地“坦白”。由于赵旭明已拿到了“乖乖隆地咚”注册受理通知书,目前他生产的食品已被冠上“乖乖隆地咚”名称。 

  同一名称却有两家申请,究竟花落谁家?按照《国家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换句话说,如果在赵旭明之前没有人提出申请“乖乖隆地咚”注册商标,赵旭明将有望成为最终的商标拥有者。而据盐城洲际商标代理公司介绍,南京新罗玛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申请的“乖乖隆地咚”商标,类别是第30大类和32大类,而赵旭明申请类别是第30类。按规定,除了驰名商标受特别保护外,不同的大类可以出现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名称。所以,如果不出意外,“乖乖隆地咚”方言商标很有可能“花落两地”,只是商标类别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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