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冠生园”侵权风波不断
〖2015/12/24 15:55:44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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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惜墨
    今年是老字号企业“冠生园”创办的第100年。1915年,食品小贩冼冠生创立“冠生园”品牌,只用了10多年的时间就将这一品牌发展成为当时上海四大食品品牌之一,并在全国各地开办了10余家分店。100年后,围绕“冠生园”的商标之争在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冠生园)与武汉市江北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武汉冠生园)之间拉开帷幕。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上海冠生园诉武汉冠生园、武汉特享礼商贸有限公司(下称特享礼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京东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武汉冠生园停止侵权并赔偿上海冠生园5万元。
    百年老字号引发商标权纠纷
    2014年中秋节期间,上海冠生园发现特享礼公司在京东商城上开设的“中国特产·湖北馆”店铺销售一款“国色天香 675g 9枚装礼盒月饼”,该月饼的生产厂家为武汉冠生园。上海冠生园认为,这款月饼礼盒的包装上突出使用了“冠生园”字样,且该字样字体明显大于武汉冠生园拥有的“冠”字商标。上海冠生园表示,武汉冠生园的行为侵犯了其在第30类商品上注册享有的“冠生园”“冠生園”商标专用权,且武汉冠生园未经许可,生产销售该月饼产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特享礼公司未经许可销售该侵权产品,同时未经许可在产品介绍页面使用“冠生园”“冠生园月饼”等文字进行商品描述和广告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京东公司为“京东商城”网站的运营方,销售了侵权产品。上海冠生园随后将上述3家公司起诉至朝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3家公司停止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
    武汉冠生园答辩称,该案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存在商标侵权。“上海冠生园”创立于1915年,“武汉冠生园”创立于1928年,都是当地老字号,二者存在关联。此前,双方经口头协商,上海冠生园同意武汉冠生园在不进行商标性使用的前提下,将“冠生园”作为武汉老字号使用。该案中,武汉冠生园仅将“冠生园”字样作为武汉老字号使用,在商标方面使用的是自己的“冠”牌商标,并未使用上海冠生园的“冠生园”商标,不构成侵权。
    据了解,上海冠生园与武汉冠生园颇有渊源。据武汉冠生园委托代理人白峰介绍,1915年,冠生园的创始人冼冠生在上海创办了“冠生园”食品品牌;1928年,冼冠生在武汉开办了冠生园的分店。新中国成立后,上海冠生园总店和各地的分店被收归国有,后经股份制改造,各冠生园分店成为没有任何资产联系的独立企业,但仍都沿用“冠生园”这一字号。
    上海冠生园商标维权再胜诉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商品名称中含有“冠生园”字样,外包装显著位置突出使用“冠生园”三字,并且商品信息中将“冠生园”作为食品品牌进行介绍。该使用行为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武汉冠生园将自己的“冠”牌商标标识与“冠生园”三字进行组合重新设计成菱形标识,前者较小而后者较大,该种使用方式容易使消费者和其他相关公众误认涉案商品由上海冠生园提供。法院认为,特享礼公司作为涉案月饼的销售者,说明了提供者和进货渠道;京东公司作为京东商城网站的运营方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存在过错。综上,朝阳法院判令武汉冠生园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含有“冠生园”字样包装的月饼产品,赔偿上海冠生园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万元;特享礼公司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上海冠生园代理人、浙江几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芳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海冠生园与各地冠生园公司虽有历史渊源,但“冠生园”商标是上海冠生园独有的,其他公司可以继续使用“冠生园”字号,但不可对其进行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这次诉讼并非上海冠生园与各地冠生园公司的首次纠纷,近年来,上海冠生园对重庆、昆明、武汉等地的冠生园公司多次就商标侵权问题进行交涉,但武汉冠生园一直置之不理。早在2013年上海冠生园就曾起诉过该公司,并取得胜诉,但2014年、2015年中秋节期间,武汉冠生园仍继续使用“冠生园”商标,针对这种侵权行为,上海冠生园会通过法律途径坚决维护自身权益。
    白锋表示,武汉冠生园将针对该案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就“冠生园”商标问题与上海冠生园进一步协商。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进展。(作者 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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