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联升商标申请注册被拒
〖2015/12/25 8:45:13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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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工商报网 信息整理编辑:惜墨
    本报讯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就北京福联升鞋业有限公司因福联升商标未获准注册申请再审一案作出判决,驳回该公司再审申请,并认定其构成恶意攀附行为。
    2009年,北京福联升鞋业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福联升FULIANSHENG及图商标。在商标注册法定异议期内,北京内联升鞋业有限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认为该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内联升的注册商标存在近似。最终,北京福联升鞋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福联升FULIANSHENG及图商标没有获准注册。
    为此,北京福联升鞋业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申请,但该委员会审查后认为福联升商标与内联升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裁定福联升商标无效。于是,北京福联升鞋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将该委员会诉至北京市一中院,北京内联升鞋业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也被一同告上法庭。随后,该案又先后走过一审、二审,乃至最后“打”到最高人民法院。
    虽然北京福联升鞋业有限公司在一审中获胜,但在二审中败诉。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北京福联升鞋业有限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明知或者应知引证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显著性,仍然恶意申请注册。法院如果承认此种行为形成的所谓市场秩序或知名度,无异于鼓励同业竞争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罔顾他人合法在先权利。(作者 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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