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类”商标注册不足取

〖2005-1-29 11:5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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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wtp#经济参考报消息: 
 
    报载,曾被驳回的“鲁迅”酒类商标注册申请,现已由有关方面启动复审程序。一旦复审通过,“鲁迅”有望成为经过注册的酒类商标。做为一代文学巨匠,鲁迅的名字在国人心目中可谓是耳熟能详、家喻户晓。现在有人将“鲁迅”注册为酒类商标,不能说不是一种很具“商业价值”的创意,但将“鲁迅”这一公共人物的名字,转化为酒类的商业品牌,多少让人有些异样的感觉。因为“鲁迅”这个名字已经成为国人共有的民族精神和文化财富。现在有人将其注册成为商标,势必会影响到一代伟人的英名和形象。
    
    记得今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北京丽舍新生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情人节”商标的注册申请,使得此前有关“情人节”商标能否作为注册商标的争论一锤定音,就曾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据报道,丽舍公司申请注册的“情人节”商标,主要用于浴室装置、加热装置、沐浴用设备等产品,以及美容院、理发、按摩、保健、医疗等服务商品。“情人节”作为舶来品,近年来在国内已逐渐成为青年男女追捧的节日,从一定意义上讲,“情人节”已属于一种公用名词。丽舍公司此次“情人节”商标注册成功,意味着“情人节”这个耳熟能详的词汇,今后将不能随意被用在理发店、美容院、花店等众多的服务性商业活动中了。
    
    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名符其实的商标大国,商标注册连续两年位居世界第一,到去年底共计达197万件。尤其是过去的2003年,国内商标注册量再创新高,达到45万件。商标注册量的急剧增长彰显了国人商标意识的觉醒,也附载了经营者创名牌保名牌的重负。但其中一些商标注册申请者“离经叛道”、标新立异的做法,却又不能不让业内外人士对商标注册中“怪异”之举感到担忧。尤其是近来连续出现的商标抢注事件,多少让人有点儿“不正经”的感觉。譬如,曾把国人搅得人心惶惶的SARS,因其烈性传染性让人谈之色变,可就在SARS肆虐之际,却有人对此动了脑筋,一时间,在食品、饮料、药品、洗涤用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和服务项目上,竟有80多件与SARS有关的商标注册申请。果子狸因被视为SARS的病原载体,历经了从封杀到平反再到灭杀,命运可谓是一波三折。或许是名大招风,不久前就有一家出版商提出了果子狸商标注册的申请,主要用于财经类图书刊物的营销。最令人“叫绝”的是,该出版商所阐述的注册果子狸商标的营销理念:营销的最高境界就像传播病毒一样,将产品信息、概念像病毒一样快速传播给顾客。这种病毒策略可以以最低的成本实现信息短时间内的爆炸式传播。
    
    对于这些别出心裁的商标注册申请,以及申请注册者背后的动机,自然会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尤其是有人欲将“鲁迅”注册为酒类商标,更是一时众说纷纭,褒贬不一。这到底是在钻空子、搞投机,有悖于社会公德,还是依法行事,体现申请者的商标意识呢?或许,从法律角度来看,把“情人节”、“SARS”、“果子狸”注册为商标并无不妥。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商家通过给自己的产品或服务起一个别人能够记得住的名字,并注册为商标,其本意无外乎是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为自己多挣些银子。但商标注册中“恶俗”盛行,“怪异”成风,多少会给他人带来不便,并且也是与商标注册不应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冲突这一原则相违背的。从这一意义上讲,抢注“另类”、“怪异”商标对于企业经营管理和社会公益来说都是弊大于利的。
    
    不言而喻,注册商标权既是一项知识产权,也是一种企业文化形态。怪异、不健康的商标,对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企业文化的发展其实并无多大益处,甚至还是一种伤害。在市场经济初期,由于一些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造成一些人投机发财的心理急剧膨胀,一些人幻想用名人的名字或荒诞怪异的名称申请商标注册,其目的大多是为了转手捞钱梦想一夜暴富,但从长远来看,却是有百害而无一益处。因为商标的价值是需要一点点积累起来的,经营者只有通过诚实经营才能在人们的心目中逐步确立其品牌地位,而一旦陷入盲目抢注,怪异成风,恶俗盛行的“怪圈”,到头来只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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